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由于对品种审定  相似文献   

2.
胡燕 《种业导刊》2008,(4):13-13
1加强品种管理,遏止品种多、乱、杂现象 1.1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凡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禁止销售、推广。  相似文献   

3.
吴本法 《种子科技》2010,28(6):1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7月8日通过并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而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这些规定,现就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1 加强对国家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试验、审定的协调工作目前,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必备程……  相似文献   

5.
<正>1经营备案宣传培训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案登记销售,是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进行事前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农  相似文献   

6.
2000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由此可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重要性。在广西每年报审的水稻品种有上百个之多,但通过第一轮筛选的水稻品种却是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当然与报审单位选育的水稻品种尚未成熟有关.但其中也有部分原因是由于报审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导致报审品种无法通过第一轮筛选。  相似文献   

7.
蔡俊年  李杰 《种子科技》2011,29(6):19-20
"未审先推",顾名思义是指经营推广应该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种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种子市场呈现出空前的繁荣景象,市场供求也由卖方市场完全转型为买方市场,在某些玉米主产区,甚至出现了百余个玉米品种同时上市销售的壮观场面。  相似文献   

8.
“未审先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而先行宣传、推广的行为。这种现象目前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且禁而不止。本文分析了未审先推现象的成因 ,并提出了加以控制的建议及措施 ,供参考。1 现象及形式目前 ,许多种子经营单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公开或隐蔽地销售未审品种的现象 ,自称是“农民喜欢种植 ,这也叫为农民服务”。有些农业技术人员认为 ,搞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示范开发 ,审定后的品种就不新了。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 ,看到某个品种表现好 ,回来后即在某些会议…  相似文献   

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在标注内容不真实的责任中,分为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真实的责任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不真实的责任,两者有着质的区别。种子标签应当标注和应当加注的内容,规定在《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0.
《种业导刊》2006,(7):4-5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  相似文献   

11.
1常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提纯复壮措施,未审先推的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并在其适宜的区域推广,而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审先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13.
鞠金玉  范金泉 《种子科技》2003,21(3):142-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品种(系)利用问题我市以稻、麦两熟作物种植为主,在小麦生产上还能循规蹈矩地利用审定品种,但在水稻生产上往往推广利用一些新品系,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市周围有众多的水稻育种机构;二是种子部门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满足农民求新猎奇的心理需要。这种现象在我省的沿江及苏南地区较为普遍。根据《种子法》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  相似文献   

14.
何建永  赵栓刚 《种子科技》2002,20(5):272-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附有标签。为此 ,农业部又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种子标签制 ,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搞好种子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1 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1.1 什么是种子标签 ?《种子法》明确指出 ,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1.2 种子标签应标注什么内容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15.
种子质量是决定品种寿命及企业信誉的主要因素,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收入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多年来国家一直把种子质量作为种子管理的重点,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作物种子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作物种子国家标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加工包装规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相似文献   

16.
农作物新优品种的推广应用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的实施,我国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有序放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急剧增加,国有、民营种子企业、种子经销商、种子代销商及农作物育种部门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农作物品种的推广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经营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我市的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做出"推广、经营与本市属同一生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广、经营"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品种审定制度的补充,它简化了审定程序,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对种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也为品种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何正确理解和界定不同作物的"同一生态区"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为依法规范引种行为提供科学依据.这里所讲的引种(即引进种植)不是引进品种进行试验、审定、推广的概念,而是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经营、推广、种植.  相似文献   

1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的假劣种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的伪劣种子和伪劣产品,有相同之处,销售明知是假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依据《刑法》第147条规定应当追究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劣种子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依据《刑法》第140条规定应当追究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但是,《种子法》规定的假劣种子和《刑法》规定的伪劣种子和伪劣产品,又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种子管理站是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从事种子管理的机构. 1 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种子方面的信息 一是国家和地区对种子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是了解农作物品种信息及目前市场上适应当地种植的品种及新品种的特征特性.  相似文献   

20.
杜郁  鲍聪 《中国种业》2010,(7):28-29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以下简称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由县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