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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的实施,为种子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种子经营工作逐步向法制、科学、规范化方向迈进.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和不法商贩,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依然我行我素,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屡屡发生侵权、假冒行为,坑农害农,严重影响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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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经颁布实施,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国营种子公司被推向市场竞争的轨道.也就是说主渠道经营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多渠道经营,如果管理上不去,农民的利益将会受到严重威胁.种子要是出现问题,从小的方面说直接影响农民的利益,从大的方面看会直接影响我市的农业生产.新的形势带来了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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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营彻底分离塑造种子管理新形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施行后,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打破了传统的种子经营格局,种子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的作物品种迅猛增加,种子市场非常活跃.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给农民带来价廉质优的良种,农民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各种不规范现象甚至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给农民造成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也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维护全县种子市场秩序,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公正管理,切实保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利益,我县认真落实<种子法>关于种子行政管理必须与经营分开的有关规定,于2002年实现了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的彻底分离,各自分设,使种子行政管理工作适应了改革开放的形势,为公平、公正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塑造了种子行政管理新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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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种子经营主体增多,有关部门针对种子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种子市场,保证种子质量和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经营者点多、品种杂和规格不一,加之有时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个别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质量纠纷屡见不鲜.现就<种子法>中有关种子质量的规定和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种子使用者购种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发生,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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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法规,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种子法>的实施,极大保护了广大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有的不法之徒趁新旧法规交替之际,制假售假,坑害农民,严重影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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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为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提高了,无论是杂交种还是常规种,育繁销一体化企业还是从事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除了经营所需的检验、加工、贮藏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外,企业还需要具备100万~3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这样就将经营许可的关口放小了,但在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和扶持种子经营,搞活种子市场,方便农民购种,同时还规定了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就是其中之一,并在市场上占很大份额.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种子委托代销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