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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是借款人把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涉及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是一种"成员权"、"资格权"和财产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某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另一种民事权利,主要表现为农户经营承包地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权作抵押,一旦出现风险,农民可能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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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而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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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通过土地承包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可以流转.法律规定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实践中所采用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代耕等流转方式各有利弊.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方式更加多样化,采用入股、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等方式,政府制定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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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起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根据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此稳定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农业部课题组早在2008年就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永久制承包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一次成为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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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起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根据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此稳定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农业部课题组早在2008年就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永久制承包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一次成为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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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宇欣 《新农村(黑龙江)》2010,(6):228-229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是农民生存的条件和重要的社会保障。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文从多种流转形式定义入手进行探讨,结合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实践.提出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建议,以促进广西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并健康发展为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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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迫切需要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开始承包经营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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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迫切需要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开始承包经营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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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发展,土地的稳定关乎农业产业的兴衰.在农村地区,"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问题比较突出,"外嫁女"的户口被强行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强制收回,这种情况时有发生,究其缘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中的变更可以为"外嫁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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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土地承包当事人之间常常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正确与及时解决好这些纠纷,对于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及解决途径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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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祥铭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3):18-21,25
农村土地自实行二轮承包以来,太和县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自发的经常性土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与土地调整之间的冲突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本文对太和县土地调整问题的产生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认为产权虚置是农村土地频繁调整的制度根源,并提出实行产权到户以遏制土地调整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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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两类,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中,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承包方,按照统一安排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属于家庭承包;以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的承包,属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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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能由“外人”承包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等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与此同时,为搞好“四荒”的开发利用,该法又在第48条规定,“四荒”等土地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时,应当在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