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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区试及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依法做好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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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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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它对于依法治种、以法兴种必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 ,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笔者根据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 ,现提出一些建议 ,供商榷。1 品种审定1.1 主要农作物审定。《种子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审定后的种植区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从宏观上讲无可非议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例如 ,国家和河南省对某个大豆品种进行了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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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7月8日通过并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而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这些规定,现就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1 加强对国家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试验、审定的协调工作目前,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必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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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品种管理方面继续沿用了原《种子管理条例》的品种审定制度,品种审定在我国已实行了20多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原《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了所有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都应当通过审定,导致审定范围过大,实际操作中工作量太大,无法做到全部作物品种都审定,种子管理法规无法得到全部严肃执行;另外审定程序较繁杂,审定时间过长,一定程度影响了新品种的推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目前《种子法》仍规定品种推广前应当审定,但也对原审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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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勉县在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我县现行品种管理工作依然存在部分问题。1963~2013年间,国家审定、陕西省审定(陕西省引种)适宜在勉县种植的"三杂"(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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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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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品种管理,遏止品种多、乱、杂现象
1.1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凡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禁止销售、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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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种子科技》2017,(10):8-13
正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专业委员会: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以下简称《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审定标准》(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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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顺应形势转变职能,切实搞好品种监督管理多数州市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均内设"品种管理组"或"品种管理科",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修订后《种子法》)实施以前,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省级安排的各种作物的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和推广工作。修订后《种子法》和《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实施以后,国家、省级品种试验将逐渐减少。此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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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品种(系)利用问题我市以稻、麦两熟作物种植为主,在小麦生产上还能循规蹈矩地利用审定品种,但在水稻生产上往往推广利用一些新品系,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市周围有众多的水稻育种机构;二是种子部门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满足农民求新猎奇的心理需要。这种现象在我省的沿江及苏南地区较为普遍。根据《种子法》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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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种子法》实施后,辽宁省种子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等法律规章对品种试验进行科学管理。十多年来,经过不断创新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种子产业的进步和发展,品种试验管理上仍需要不断的进步,需要创新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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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作为一种有生命的特殊商品 ,随着市场经济的放开搞活 ,各作物种子广泛使用 ,种子质量纠纷等售后问题也随之增多。作为种子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将种子售后易出现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正确对待 ,否则将使企业信誉受到影响 ,严重的甚至造成单位破产 ,责任人受到经济、刑事处罚。如何妥善处理这方面的工作 ,结合本人这些年的经验 ,谈几个看法与同仁商榷。1 生产、经营通过审定 (认定 )的品种审定通过的品种遗传稳定 ,不易分离 ,按制种规程操作不会出现纯度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未经审定或审定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