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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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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案情介绍2000年4月12日,群众举报濮阳市区劳动市场卖肉户高某出售的猪肉是病猪肉。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将高某未售出的猪肉约4.5千克和一个肾脏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2 调查处理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调查查明,高某出售的65千克猪肉是于2000年4月11日晚在定点屠宰厂屠宰的,并经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猪肉上盖有“肉检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的“定点屠宰章”,没有检疫证明。该猪肉皮肤呈暗红色,毛囊出血。因注射药物,有多处注射针孔。局部肌肉有出血、坏死、黄染…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越来越高,畜禽交易日趋活跃,畜禽品种引用不断增加。逃避检疫、贩卖、运输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也非常严重,威胁着畜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如何进行“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鉴定”,笔者发表一些个人见解与大家共商。1 鉴定人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同志认为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鉴定人应由具有兽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笔者认为应由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承担。1.1 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具…  相似文献   

3.
1案情 2000年4月12日上午,市区动物检疫员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有人在劳动市场出售病猪肉。检验员随即前去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高某正在出售病猪肉,疑似染疫猪肉。检验员对高某销售剩余的4.5公斤猪肉和该猪一个肾脏出具了留验手续,并将猪肉带到市兽医卫生监督所进行鉴定。经市监督所鉴定:剩余猪肉重量4.5公斤,为胴体前部;皮肤上可见有8处注射针孔;局部肌肉出血,脂肪组织有黄染;惟一可见淋巴结切面周边出血;肾脏外观苍白,有黄豆粒或玉米粒大小的坏死灶,坏死灶凹陷;剖检肾脏,可见肾盂出血、瘀血,肾门处较严重…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追溯源头难问题,濮阳市动检监督部门实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链式管理”。具体做法是,猪肉等生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凭派驻定点屠宰的动物动物检疫员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市场、门市出售动物产品。销售者在向饭店等用肉单位出售动物产品时,持上述检疫证明向市场值班动物检疫报检,检疫员查证、验物合格后,收回原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5.
在《动物防疫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八道江区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查处一起屠宰点与经营点业户合伙逃避检疫的案例。1案由1999年1月6日早7点,区所监督员接到举报在通沟市场查出三头未经检疫猪胭体。经调查取证,证实这三头猪是当日凌晨2点在通沟屠宰点屠宰后,货主孙某、纪某和黄某与屠宰点老板合伙为逃避检疫和逃税而偷运出场的。孙某的猪肉已售出20公斤,纪某的猪肉售出5公斤,黄某的尚未出售。2处罚2.1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9条规定,一是责令被查三头猪的业户立即停止经营,到动监所接受调查取证,等待处理;二是没收两个已售出猪肉业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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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经过2001年8月11日上午,光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光山县某乡肖某正在集贸市场销售病害肉,后确认为黄疸猪肉。同时发现肖某出售的黄疸猪肉胴体加盖有“肉检验讫”,并出具有动物产品检疫验合格证明。县所执法人员对肖某未售完的黄疸猪肉进行封存。立即对肖某和当班检疫员陈某进行询问调查,并作了调查笔录。2案件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41条,第31条等有关条款之规定,对肖某处理为:责令其立即追回已售出的黄疸猪肉;黄疸猪肉全部予以销毁焚烧;销毁处理费用由肖某承担。对检疫员…  相似文献   

7.
动物检疫验讫标志是动物检疫员对动物产品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 ,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标识 ,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 ,检疫标志不得转让、涂改、伪造。2002年7月 ,云溪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成功查处了一起伪造检疫标志案。1案由2002年7月5日 ,岳阳市云溪区动物检疫员在该区集贸市场对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 ,发现个体户陈某销售的猪胴体上加盖的检疫验讫标志有异 ,即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报告 ,检验所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2现场查验经现场勘查 ,李某处放有未售出的猪肉2.5kg,猪肉上加盖的“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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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 2000年4月12日,群众举报濮阳市区劳动市场卖肉户高某出售的猪肉是病猪肉.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将高某未售出的猪肉约4.5千克和一个肾脏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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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卫生监管是保障猪肉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监管的最要环节。法律赋予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防疫监督和生猪屠宰检疫的法定职责。经驻厂官方兽医检疫并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猪肉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通行证",如果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就可能造成来源不明、染疫或未经检疫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屠宰,流入市场,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相似文献   

10.
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11.
1 案情1.1案情介绍1999年6月4日凌晨4时,贵阳市某屠宰场值班动物检疫员在对场内生猪进行宰前检疫时,发现一头疑似某传染病病猪,立即采样至实验室化验,将该猪隔离并下达了留检通知书。5时30分当动物检疫员对场内其他生猪进行完宰前检疫要对该猪进行处理时,该猪已不知去向。动物检疫员立即通知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贵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火速赶往染疫猪有可能销售的几个市场,终于在该猪销售前将它查获,并立案处理。1.2处理1.2.1审理贵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染疾猪胴体、内脏进行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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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正>动物检疫报检制度是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控制动物疫病、防止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之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  相似文献   

13.
正(接上期)六、动物检疫类(十六)出栏畜禽产地检疫《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1.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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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设立的,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制度,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启动"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程序"的前提,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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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乳用动物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加强乳用动物运输的监督管理,是防止由于运输染疫动物造成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1 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控制染疫动物流动的一个最有效手段。动物在运输前必须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动物检疫员申报检疫,动物检疫员必须到饲养场(户)实施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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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兽医检疫站在宣传、贯彻和执行《动物防疫法》的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坚守岗位,取得较好成绩:2000年全年在市区8个定点屠场实施屠宰检疫猪牛的万头, 60多个农贸市场检疫家禽 106万羽,禽肉 70万只,检疫零散猪牛肉 87 017摊犬羊肉 14 444只。检出各种病害畜(肉)867头,修割家畜病害组织、8官 7 824公斤,查处违章案件 77起,罚款 11 760元,没收畜禽病害肉 7 067公斤,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害肉 56 458公斤(柳州市兽医检疫肉品的质量卫生)柳州市兽医检疫坚守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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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依法搞好动物产地检疫,防止染疫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就是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武安市动物检疫站和兽医卫生监督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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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屠宰后检疫是依法对屠宰后猪头部、胴体、内脏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屠宰后检疫,可发现和处理染疫肉品,防止染疫肉品上市销售,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由于屠宰后的肉品马上就要上市出售,因此,屠宰后检疫必须做到准确、快速,否则将会影响到肉品上市流通。屠宰后检疫要做到准确、快速,检疫员不仅要熟悉法定的检疫规范,而且要熟悉猪的解剖知识、病理知识和猪病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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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人民持续关注的焦点,而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和最后一道屏障。屠宰检疫能够有效的查出猪在原产地检疫时未检测出的人畜共患病。生猪屠宰检疫对动物防疫与食品安全有着重大作用。1生猪屠宰检疫的意义猪肉是当今市场上流通最广的肉类食品,其食品安全问题对整个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生猪屠宰检疫是为了保证不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病猪肉流入市场,确保猪肉品质,让消费者买到健康优质的猪肉。  相似文献   

20.
1991年9月濮阳县海通乡食品经营处收购死猪、出售死猪肉一案,是《行政诉讼法》、农业部(1991)3号令《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发布生效后,濮阳市第一起兽医卫生案件。现将办案过程与体会报告如下。一、办案经过1991年8月29日,濮阳县海通乡兽医卫生检疫员在海通集市场检疫时发现海通乡食品经营处职工雷发起出售的猪肉是死猪肉,当即责令其作无害化处理。雷发起不但不服从处理,反而辱骂检疫人员。9月2日,濮阳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检疫员报案,决定立案处理,并请求市站指导工作。9月4日,市站派笔者协助濮阳县侦破这一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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