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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重庆市武隆区农村宅基地利用综合效益情况,比较分析了白马镇(传统农业区)和仙女山镇(旅游区)的农村宅基地利用综合效益。在掌握白马镇46户和仙女山镇33户农村宅基地利用状况的基础上,运用AHP法计算出两镇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益的评分值,通过比较得出结论:(1)农村宅基地之间的综合效益水平的差距很大;(2)传统农区(白马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水平远远低于旅游区(仙女山镇);(3)两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的生态效益都较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两点建议:(1)坚持"因地制宜"的农村宅基地利用原则,实现农村宅基地的高效利用;(2)赋予农民更多对农村宅基地的权利,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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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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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规定字数不多,但它包涵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却不少,就农村宅基地而言,涉及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就涵盖了如下规定。1.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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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与父母在 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逝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 ?
读者:向阳
向阳读者:
在农村中,如你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新划宅基地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 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宅基地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36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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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农民因土地征用而成为非农业人口,仍生活在农村的,其在农村的购房行为不应视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在购买宅基地问题上可以享有农民待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性规定,但并不限制农村居民通过"买受"、"承租"方式取得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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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也不准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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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土地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宅基地使用标准,对我国宅基地标准的差异缘由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基于人均耕地面积、城乡、地形地貌、家庭人数、土地性质产生的差异。结果表明,以土地性质标准、人均耕地标准和地形地貌标准确定农户宅基地面积容易出现较大的浪费,而以家庭人口标准和城乡标准则更符合宅基地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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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一项艰巨任务。本文基于课题组乡村振兴专题调研和文献分析,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类型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分类治理对策。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闲置类型可以分为建新不拆旧闲置、继承宅基地闲置、批而不建闲置和外出务工季节性闲置4种闲置类型;农村宅基地出现大量闲置既有历史因素,也受现实影响,但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一户一宅"政策落实不到位、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虚位、宅基地流转不出村限制和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本文针对不同宅基地闲置类型,从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有偿退出,鼓励村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强制收回,逐步清退村内未建宅基地;产业带动,提高闲置宅基地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分类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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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相关制度规定的变化经历了由宽松到严格再到适度放开的不同阶段.当前,村民对于宅基地享有的只是使用权.不过,在农村现代化背景下,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为实现农村宅基地上市流转提供理论支撑的背景下,通过对行政审批制度下可能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总结出问题所在,提出具体的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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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一户一宅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农村宅基地利用趋于粗放、无序状态,现行宅基地制度亟需创新和完善。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等分析工具,回顾了一户一宅制度的建立过程,剖析一户多宅产生的制度经济土壤以及路径依赖强化,提出了一户多宅的破解路径,以期推动宅基地制度朝着新一轮帕累托改进演变,朝着更高效率的方向变迁,实现农户意愿与法律文本的"激励相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