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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5 毫秒
1.
《农家顾问》2005,(1):19-19
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意见》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   我们村个别村民把自己的住房卖掉,又申请新的宅基地,有的村干部还拥有多处住房,请问国家允许这样搞吗 ?   马文 马文同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先规划,后建设…  相似文献   

3.
正(续第4期第47页)第二部分宅基地取得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相似文献   

4.
为了了解重庆市武隆区农村宅基地利用综合效益情况,比较分析了白马镇(传统农业区)和仙女山镇(旅游区)的农村宅基地利用综合效益。在掌握白马镇46户和仙女山镇33户农村宅基地利用状况的基础上,运用AHP法计算出两镇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益的评分值,通过比较得出结论:(1)农村宅基地之间的综合效益水平的差距很大;(2)传统农区(白马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水平远远低于旅游区(仙女山镇);(3)两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的生态效益都较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两点建议:(1)坚持"因地制宜"的农村宅基地利用原则,实现农村宅基地的高效利用;(2)赋予农民更多对农村宅基地的权利,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5.
正(续第6期第11页)34.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6.
<正>为防止部分地区出现宅基地无序扩张、"一户多宅""沿路跑"、闲置和粗放利用等问题,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不符合村庄规划、"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用地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  相似文献   

7.
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政策,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建议——加强宅基地管理。内容涉及加强规划引导、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对"空心村"加快治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推进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所属职能。  相似文献   

8.
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9.
正为节约农村土地,贵州省明确对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面积超规定,甚至将原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农民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政府一律不批准。根据日前印发的《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对不同地理区域的农民建房做了面积规定,例如对生活在城市郊区和坝子地区(较为平坦地区)的农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对生活在丘陵地区和牧区的农民,农户每户宅基地面积分别不  相似文献   

10.
以对四川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调研为基础,分析了目前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将农村宅基地分为农村建房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强调村庄规划在宅基地审批中的引导作用,明确界定"农村村民"和"户"并创新和完善宅基地取得制度,提高宅基地审批的行政效率,规范和强化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和监管。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宅基地使用调查——以山东省沂水县孟母村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型调查法和文献资料法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使用中普遍存在"一户多宅"、"私下流转"、"宅基地有偿使用"等一系列现象,提出在农村宅基地使用中应逐步开展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实施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完善宅基地流转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规定字数不多,但它包涵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却不少,就农村宅基地而言,涉及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就涵盖了如下规定。1.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  相似文献   

13.
律师同志: 我与父母在 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逝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 ? 读者:向阳 向阳读者: 在农村中,如你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新划宅基地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 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宅基地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36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  相似文献   

14.
核心提示:农民因土地征用而成为非农业人口,仍生活在农村的,其在农村的购房行为不应视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在购买宅基地问题上可以享有农民待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性规定,但并不限制农村居民通过"买受"、"承租"方式取得宅基地.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维系着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因此探索有效的宅基地退出方式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新农村建设。调查发现,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宅基地面积超标严重。通过对比分析已有的几种退出模式,针对一户多宅的农户提出"农户自愿退出闲置或废弃宅基地政府无偿实施复垦"的退出模式;针对农户对退出补偿方式的需求差异性和乡村文化,提出"两分多换"宅基地退出模式。两种模式均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在新农村建设的实现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也不准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  相似文献   

17.
翁文先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3):20717-20719
根据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土地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宅基地使用标准,对我国宅基地标准的差异缘由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基于人均耕地面积、城乡、地形地貌、家庭人数、土地性质产生的差异。结果表明,以土地性质标准、人均耕地标准和地形地貌标准确定农户宅基地面积容易出现较大的浪费,而以家庭人口标准和城乡标准则更符合宅基地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18.
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一项艰巨任务。本文基于课题组乡村振兴专题调研和文献分析,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类型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分类治理对策。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闲置类型可以分为建新不拆旧闲置、继承宅基地闲置、批而不建闲置和外出务工季节性闲置4种闲置类型;农村宅基地出现大量闲置既有历史因素,也受现实影响,但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一户一宅"政策落实不到位、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虚位、宅基地流转不出村限制和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本文针对不同宅基地闲置类型,从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有偿退出,鼓励村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强制收回,逐步清退村内未建宅基地;产业带动,提高闲置宅基地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分类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相关制度规定的变化经历了由宽松到严格再到适度放开的不同阶段.当前,村民对于宅基地享有的只是使用权.不过,在农村现代化背景下,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为实现农村宅基地上市流转提供理论支撑的背景下,通过对行政审批制度下可能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总结出问题所在,提出具体的解...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一户一宅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农村宅基地利用趋于粗放、无序状态,现行宅基地制度亟需创新和完善。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等分析工具,回顾了一户一宅制度的建立过程,剖析一户多宅产生的制度经济土壤以及路径依赖强化,提出了一户多宅的破解路径,以期推动宅基地制度朝着新一轮帕累托改进演变,朝着更高效率的方向变迁,实现农户意愿与法律文本的"激励相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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