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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11):29-3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的主要载体,是农业结构调整、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的骨干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为实现初级农产品供给,农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方面起到了引导及带头作用。通过降低农产品供给成本,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的作用,调整农产品结构失衡。政府做好规划与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及法律支持,完善各经营主体的利益联动机制,实现农产品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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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形成的小农户家庭经营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给农业发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农业经营规模小、科技水平落后、国际竞争力不足、农业劳动力缺乏等。为此,本文从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过程入手,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背景及其基本内涵,并着重探索3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未来的演化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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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辨析家庭农业、家庭农场与农业规模经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完善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基础性环节。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不仅适合传统农业,也适合现代农业,但传统农业的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的家庭经营存在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家庭经营经营者的素质、家庭经营的经营规模以及与家庭经营密切相关的产业组织(如合作社)与服务体系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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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已建立了以家庭大农场、专业经营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内容,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与联合为纽带,以立体式、复合型为表现形式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体系。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第一,在尊重农民主动性、创造性的基础上,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小农户的平衡发展。第二,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把尊重农业生产规律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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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荣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20,32(3):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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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对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效果
——基于全国三类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自2007年以来,农业保险取得重大发展,成为分散农业风险、强化农户收入保障的重要手段。但农业保险除了直接的收入保障作用外是否还起到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及其作用机制仍需进一步研究。基于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使用处理效应模型(TEM),分析农业保险对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三类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收入和购买农业保险比例方面均明显高于普通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家庭经营收入、粮食作物收入和经济作物收入均明显高于未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农业保险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和粮食作物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经济作物收入难以起到保障作用。进一步使用OLS模型验证农业保险对家庭经营收入的促进作用,结果依然稳健。机制检验表明,风险承担和经营创新是农业保险影响家庭经营收入和粮食作物收入的主要途径。鉴于此,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研发适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险种、将农业保险支持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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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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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燕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4,(6S):128-129
十八大以来,学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注度较高,对于其内涵与创新方向都有了明确的理论概括,在实际推进中,构建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必须正确把握好几个问题,例如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尊重农民的意愿、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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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应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是连接各个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随着我国农业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趋势,未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将继续增加,而且结构上将朝着各个主体的功能定位优化演变,其中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最快,龙头企业次之,专业大户总量减少。研究阐明了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优化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合力推进。提出了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环节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环节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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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经营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对策,以期为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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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3):84-85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现实难题的迫切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互联网+农业"有效实施的重要载体;并且,由于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从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分梯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和深化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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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育的内在机理、政策演化与推进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在形式上体现了对传统家庭经营形式的继承与转化,对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的适应与调整,更在内容上反映了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需求,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发展.国内有关这一经营形式的相关政策在历经一系列的发展变化后开始逐渐明晰,但当前家庭农场在融资、保险、竞争、政策、培训等领域还面临诸多问题.对此,提出了推进家庭农场发育的具体策略,包括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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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以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但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在其发展中却存在土地流转、科技人才缺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现实问题。该研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家庭农场的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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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是我国建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一次重大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主体包括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要特征是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近期,笔者走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发现各地近年来积极地"试"、大胆地"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发展速度快、投资来源多、经营领域宽、运行质态好、带动作用强等特点。以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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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阶段,我国要立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实,大力培育以职业农民为依托、专业型农户或家庭农场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农业的首要战略目标,根据不同省区的资源条件和生态类型,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对现阶段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的必要性、基本形式、主导模式等进行探究,并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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