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浅析农药药害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然而由于农药使用不当或农药质量等问题,常会导致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发生。由于农药药害事故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强,而且目前地、县级基层一般尚无专门的药害事故鉴定机构,影响了药害事故纠纷的及时处理。为了便于广大基层农资销售商在遇到药害问题时能及时处理解决,降低购销双方损失,该文提出了农药药害发生后的应对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
3.
农药发生药害是生产中常见事故,为有效避免农药事故发生,通过对当阳市4年来农药药害发生特点进行分析,提出避免农药事故发生要准确预测、科学施用、培训指导和市场监管相结合等有效预防和处置措施。 相似文献
4.
农药药害事故田间鉴定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药药害的田间鉴定是整个农药药害鉴定程序的最重要一环,它对是否是农药药害及药害原因的判定将起到关键作用.农药药害的田间鉴定,除了根据药害田间表现症状判断外,最重要的还应根据药害的一个显著特点即“人为痕迹”来进行判断.因为使用农药是人类农田管理的一项措施,施药过程产生的药害,一定会留下人类活动的蛛丝马迹,也就是说农作物受到农药药害后表现的症状。 相似文献
5.
6.
第十五条 农药使用后出现药害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失;情节严重的,经市农业损害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因农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药害和产量损失的,经营单位应先行负责赔偿,因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药害和产量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按照《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和第27条授权湖南省农业厅制定的《湖南省植保事故现场鉴定办法》,当发生农药药害或中毒等植保事故时,首先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通过对无为县水稻、棉花、油菜、小麦等主要农作物一些农药药害事故调查,简述这些农作物常见农药药害症状,分析产生药害的原因,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9.
农药药害的鉴别及补救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作物药害是指因农药使用不当而引起植物发生的各种反应,包括由药物引起植物的组织损伤、生长受阻、植株变态和减产、绝产甚至死亡等一系列非正常的生理变化。近几年来。由于有的农药质量问题或因农民用药不当而导致农作物的药害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酿成惨重的经济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将经实践总结出农作物药害的鉴别方法及补救措施介绍于下: 相似文献
10.
11.
农药药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预防处置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技推广》2019,(9)
通过对当阳市4年来农药药害发生案件的分析,找出了引发农药药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农药使用中不适宜的农药品种或超范围施用、擅自加大农药使用剂量、施药时间不对、农药乱混配及施药方法不当、使用了未及时清洗干净的施药器械等,其次还有农药推介不当,以及温度环境影响、使用假劣农药、农药残留影响、农作物病害影响等原因,提出了降低农药事故的有效预防和处置措施,指出要科学使用、培训指导和市场监管相结合。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17.
18.
农作物药害是指因使用农药不当,使农作物表现出各种病态,包括作物体内生理变化异常、生长停滞、植株变态、斑点、黄化、枯萎、畸形、不孕脱落、死亡等一系列的症状。一、农药药害的识别1、慢性药害植物受害后不立即显示药害现象,主要是影响植株的生理活动。如光合作用减弱,生长缓慢,着花减少,结果小,成 相似文献
19.
农作物药害发生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红霞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7):43-43
农作物药害是指因使用农药不当而引起作物反映出各种病态,包括作物体内生理变化异常、生长停滞、植株变态、甚至死亡等一系列症状。药害可分为急性药害、慢性药害、残留药害。急性药害:在喷药短期内农作物上出现肉眼可见症状如叶部出现斑点、穿孔等,果实上出现锈果、落果等。慢性药害:指施药后经过较长时间表现出药害症状,如光合作用减弱,畸形等。一旦发生,一般无法挽救。残留药害:主要指稳定性强的农药累积在土壤中,对敏感作物所产生的药害。农作物药害症状主要表现为斑点、黄化、畸形、枯萎、停滞生长、不孕、脱落、劣果。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业信息》2001,(4):27
2001年黑龙江省将对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进行规范,以避免农药中毒、作物药害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满足绿色食品生产的需要。
黑龙江省每年农药商品量超过3万t,其中高毒、高残留农药占相当大比例。近年来,因高毒农药不合理使用而导致人畜中毒事故及长残留除草剂不合理使用对后茬作物造成药害的事故屡有发生。针对农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兼顾发展绿色食品生产的特殊需要,日前黑龙江省农委下发文件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进行了规范:一是严禁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六六六、杀虫脒、除草醚等农药;二是严禁在绿色食品和蔬菜、瓜果、中药材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氧化乐果(氧乐果)、甲基对硫磷、克百威(呋喃丹)、甲拌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也不提倡在非绿色食品生产中应用;三是在水稻生产中严禁使用敌杀死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旱田生产中严格控制甲拌磷、克百威及普施特、豆磺隆、阿特拉津等长残留除草剂的使用范围,同时筛选推荐出一批安全性较好的替代农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