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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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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河南省积极培育以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但是河南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7月底,河南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63474家,位居全国第四,入社农户34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0.8%.目前除农业领域的合作社外,还发展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信用互助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合作形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相似文献   

2.
2019年-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全面部署了今明两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中央聚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和现代农业发展,对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寄予深厚期望,对农民合作社在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主体地位与关键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为农民合作社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3.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收、推进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在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带动农户效果不佳、发展不规范以及发展水平不高等诸多制约因素,其中,农户作为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其加入意愿直接影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带动能力。以北京市平谷区为例,在实证调研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意愿的基础上,分析认为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农户的年龄和文化水平、农户的生产规模和交通便利情况、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已入社农户对合作社的满意度等都会影响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最后,提出了提高农户加入合作社积极性、规范农户参与行为、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传统家庭农户为主,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多元主体经营农业生产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自身特点和优劣条件。首先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进行分析,概括出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劣势;再依据我国农业生产要素流动趋势,提出"家庭农户主导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快速发展"的多元主体模式到"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的多元主体模式再到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演进过程。  相似文献   

5.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有效助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罗山县四季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实行"联合社+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改善服务,创新品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 0 1 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将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并明确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  相似文献   

7.
农民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整个农业生产周期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作社发展的前景.农户利益最大化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终极目标,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是其发展重要路径选择,最后提出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主体,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对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做优做强,切实发挥农民合作社引领小农户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说到做到,中央决定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国家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足以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代真的来了!  相似文献   

10.
农民合作社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的重要主体之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载体。以跳石子合作社为例,运用协同理论,阐述了跳石子合作社协同发展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围绕跳石子合作社协同发展的主要模式开展了系统分析,研究了跳石子合作社"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公司+农户"模式组织协同发展的机制,最后从自愿、平等、盈利以及生态等4个方面总结了农民合作社组织协同发展的要求与经验。  相似文献   

11.
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大亮点。截至2014年底,农民合作社达到128.9万家,比上年底增长31.1%;入社农户超过92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5.5%,比上年底提高7个百分点。农民合作社呈现出由数量增长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的趋势,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合作社规模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已建立了以家庭大农场、专业经营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内容,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与联合为纽带,以立体式、复合型为表现形式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体系。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第一,在尊重农民主动性、创造性的基础上,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小农户的平衡发展。第二,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把尊重农业生产规律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3.
《新农业》2014,(14):6-9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  相似文献   

14.
《农业科技管理》2017,(4):71-73
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正确认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通过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完善合作社机制,提升合作社自身能力水平,以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文章阐述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取得的成效,并在分析农民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制约因素的基础上,从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加快合作社人才培养、推进合作社品牌创建等方面提出了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都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可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笔者对焦作市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16.
李先锋  袁芳  吴冬 《吉林农业》2014,(16):15+14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烟草行业在2009年就提出了烟农合作社建设,并就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进行了探索创新。本文就陕西省汉中市烟农合作社建设发展进行了阐述,以期推进合作社建设上台阶。  相似文献   

17.
建德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茬的体会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宗根 《新农村》2014,(9):15-16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通过对浙江省建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行机制和扶持政策,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为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民合作社具有明显优势。截至目前,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7万多家,带动社员250多万户,占总农户数的近一半。合作社规模和数量在全国排12位,居西北首位。新常态下,加快推进甘肃省农业供给侧改革,破解农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农业闯关过坎,补齐短板,必须要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问题。  相似文献   

19.
农民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开展规模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主体,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220多万家。但平均每家合作社成员数38.7个,还面临着单体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发展实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开展联合与合作,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20.
新常态下农民合作社机制创新研究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农业科技管理》2015,(5):66-70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合作社机制,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文章在分析、总结新常态下建设农民合作社机制创新的制度支撑的基础上,从建立促进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这一角度出发,提出了为推进合作社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开展促进创新的项目引导和逐步完善促进创新的配套政策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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