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农业部第49号令<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第五条又对主要农作物、混合种子、药剂处理的种子、转基因种子、进口种子、分装种子、含有杂草种子的种子等七种情况的种子标签作了具体规范.第十五条规定作物种类等八项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笔者认为种子标签的内容应明确以下3点: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内容包含种子质量指标;同时《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种子质量指标的内容: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某些作物种子质量有其他指标要求的,应当加注。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35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为此农业部于 2 0 0 1年 2月2 6日发布了关于“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第4 9号令 ,对种子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管理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而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的标签则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1 标签标注的内容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都明确要求农作物种子标签要标明种子类别,为了明确小麦种子类别的分类,搞好不同小麦种子的生产.现就小麦种子类别的区分及种子生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何建永  赵栓刚 《种子科技》2002,20(5):272-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附有标签。为此 ,农业部又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种子标签制 ,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搞好种子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1 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1.1 什么是种子标签 ?《种子法》明确指出 ,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1.2 种子标签应标注什么内容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6.
林采舜 《种子科技》2000,18(4):202-202
质量是指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ISO 84 0 2 )。通常意义的种子质量包括播种质量 (净度、发芽率、水分、千粒重、活力、病虫感染率等 )和品种质量 (品种的真实性和纯度 ) ,而种子软质量指种子内在的价值取向、外部的包装品质及完善的种子标签 (包括品种名称、特征特性及栽培技术、适用范围、生产年月、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等 )。1 种子软质量的主要特点1.1 效益性。效益是农作物生产的出发点和归宿。人们使用种子的目的并不在当代种子本身 ,而是其后代的营养体或果实。种子软质量更重视种子后代的价值 ,…  相似文献   

7.
农作物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它是种子使用者直接了解种子来源和种子质量的法律依据。为明确质量信息,明示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标签通则》),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和监督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1 执法依据 种子执法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达数十部之多,大体分为三类: 1.1 种子法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等.  相似文献   

9.
在种子质量抽查中发现,有为数不少的商品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上标注的作物种类名称不是《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植物分类学的种,而是俗名。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规定,应该比照不合格或不规范认定,但现实情况是不能认定,因为大多数情况是秉承了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的用法,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中使用的就是俗名。纵观出现问题的原因,与我们国家种子管理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缺少互动有关,  相似文献   

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附有标签。"为此,农业部又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签管理办法》)。推行种子标签制,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搞好种子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  相似文献   

12.
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是种子产品与质量信息的唯一体现,是种子企业信誉的重要载体,是种子使用者选购种子的重要依据,也是种子管理部门通过种子包装标签检查加强品种与种子质量监管的重要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以及《农作物种子包装规定》(以下简称《包装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标签通则》)等对规范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提出了严格要求。  相似文献   

13.
种子标签常见问题及合理标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种子标签成为种子进入市场的通行证。种子标签是一种载体,将合格种子的许可规定、质量要求,以及种子特性、数量、质量责任者或其他有关状况作出说明或陈述,并对其真实状况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相似文献   

14.
《种业导刊》2006,(4):4-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相似文献   

15.
种子标签是保证种子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商对种子质量的承诺和使用者选择品种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对种子标签的制作内容、处罚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蒋德祥 《种子科技》2002,20(1):32-33
农业部第 4 9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公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 ,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注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在这八项必须标注在包装物外面的内容中 ,有两项内容较难处理。1 关于“生产商”的标注标注“生产商”、“经销商”地址和联系电话的目的 ,就是告诉消费者 ,你的种子是在什么地方买的 ,如果所…  相似文献   

17.
蒋步银  卞卫东  赵斌 《种子》2004,23(9):9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设定了种子生产的行政许可,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等项目,对种子生产面积未作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在提交材料中未要求申报制种面积,第九条第一款也未要求生产许可证注明制种面积,第二款作出了生产许可证三年有效期的规定.这样,大部分省的种子管理条例同样未对制种面积作出申报要求,并都作出了有效期三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种子的产出放松了要求,给种子质量带来了不可控因素.本文就其表现及对策提出自已的看法,以期在种子界能引起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和思考.  相似文献   

18.
赵新生 《种子科技》2011,29(9):19-20
农作物种子标签制度是种子市场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5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农业部为贯彻种子标签制度,专门颁发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签管理办法》)。因此,在买种子时,一定要留心种子的标签,以辨其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相似文献   

19.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中国种业》2000,(5):4-4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种子生产 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第二十三条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