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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文件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在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区境内基本停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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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5种高毒农药的全面禁用,对我国农药行业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一方面,生产企业被禁用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将化为乌有;另一方面,5种高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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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毒农药的经营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遏制禁用高毒农药的违规使用,从源头上加大对农产品投入品的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两年来,汉中市汉台区植保站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全区的农药经营户进行了多次检查和整顿,为净化农药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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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医生》2004,17(3):37-37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我国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品种禁用间表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全面启动。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将分为3个阶段: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5%;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1月1日~2006年12月31。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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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由于这5种禁用高毒农药已被群众使用多年.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采取了十项强有力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全面深入开展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工作,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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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办[2004]13号),要求自2004年6月1日起,全区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和在各类作物上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禁用高毒农药(简称“禁高”,下同)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消长、灾变规律必将发深刻变化,农民防治行为与用药习惯一时难以转变,如果病虫防治策略、技术手段、高毒农药替代品种跟不上,极可能导致病虫灾害暴发流行,造成大面积减产失收,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甚至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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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减少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降低农药残留,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莱州市作为山东省的重点整治地区.并作为农业部的联系点,就剧毒、高毒农药管理问题,我们进行了专题研究,强化措施,大胆探索,使剧毒、高毒农药管理工作出现了崭新的工作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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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对高毒农药禁用、限用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药是有毒物质,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可能会造成危害,甚至引起人、畜中毒死亡.高毒农药毒性高,更需要加强管理.通过严格管理,发挥农药有利的一面,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我国规定高毒农药不得用于果树、蔬菜、瓜类、茶叶、中草药和卫生杀虫剂的一般原则,就体现了对高毒农药的严格管理.但不是所有的高毒农药都不能用于果树、蔬菜等范围,我们决不能制定一个所有高毒原药的加工制剂都一律绝对不能用于果树、蔬菜、茶叶、瓜类、中药材和卫生杀虫的决定.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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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高毒农药和杀鼠剂进行彻底清查,集中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杀鼠剂等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犯罪活动,从严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各地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体资格、经营条件展开拉网式普查;重点对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进行彻底清查;各地区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整治措施: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的单位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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