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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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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其中,涉及林业案件的主要内容有:(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  相似文献   

2.
采挖树木、采伐“火烧枯死木”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这一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中均找不到直接的答案。目前,规定采挖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下称《通知》),规定采伐“火烧枯死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范性文件则是《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下称《复函》)。  相似文献   

3.
什么是滥伐林木?滥伐林木就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是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是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或者在林木采伐证规定的地点以外砍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林木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在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应该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滥伐林木的行为处罚规定,满足了基层民警在实际办案中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某村二组为了集资修路 ,经组群众代表讨论同意 ,向村申请采伐本组所有的3亩林木 ,村领导同意该组采伐请求。该组组长于某遂组织人员伐除本组集体所有的林木162棵 ,计17立方米 ,并将所伐树木卖与修建铁路的工程队 ,得款7200元。此后 ,由于群众举报 ,林业部门立案查处。查处后 ,围绕该案性质认定问题林业部门与司法部门有了不同的认识。首先 ,大家一致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规定 ,认为某村二组的行为是违法采伐 ,因而 ,构成滥伐林木。其次 ,依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相似文献   

6.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   

7.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森林法》第四十二条对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了处罚措施。相比于原森林法,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变造、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的形式由“买卖、伪造”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相似文献   

8.
一、答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关于滥伐林木的有关问题村民孟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以82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沟边的树木91株(立木蓄积28.22立方米)卖给苏某,由苏某采伐。本案中,孟某和苏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孟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采伐28.22立方米林木,但其主观上具有放任苏某采伐的故意,并且收取了价款,故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森林法》对农民居住的房前屋后、自留地的零星林木虽然没有详细的法律解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7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10.
罗彦平 《云南林业》2003,24(2):3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上述规定明确了:国家对林木的采伐实行采伐许可证管理制度,其中作为商品采伐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但对于…  相似文献   

11.
在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等毁林案件中,林木数量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犯罪情节轻重和选择法定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最近,有些地方来信询问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是否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现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2001年9月,被告人付某、黄某、许某、李某(4人均为村民小组长)共同商议砍伐一些杉木出售,作为修筑本村农用车道的资金,经村委会同意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付某、黄某雇人上山砍伐杉木325株,立木材积23.5643立方米。在准备出售给陈某时,被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黄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雇工采伐其村所有的杉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决被告人付某、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各5000元。争论意见本案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付某、黄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雇工采伐其所在村所有的林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虽然被告人的行为是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被告人首先提出主张,并且在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仍坚持无证采伐,以致发生滥伐林木的严重结果,被告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砍伐树木是为了公益...  相似文献   

14.
日前,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周玉成、陈四群犯滥伐林木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11月,周玉成在担任门头沟区谭拓寺镇阳坡元村负责人期间,因村煤矿生产需要窑柱,故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伐林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抚育采伐本村北坡栎树550株。但是周玉成为了“多搞些窑柱”,指使河北人陈四群在本村白草涧等地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数量任意采伐林木。陈四群明知林业主管部门只批准周玉成采伐550株,但为自己多挣钱,故组织他人一起滥伐林木3789株,立木材积92.17立方米。  相似文献   

15.
基层林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时时常就有关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法律规定和定性问题把握不准。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谈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定性和法律规定,以供林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参考。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以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  相似文献   

16.
近日,射洪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香山镇白杨村1组砍伐树木。不知是否有手续,请求查处。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经查,魏某(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芙蓉村人,男,53岁),组织人员在射洪县香山镇白杨村1组砍伐其从谢某处购买的柏树11株,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相似文献   

17.
毁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毁林包括盗伐、滥伐等一切违法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被损害的行为;狭义的毁林是指行为人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脂等活动而损害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没有非法毁坏林木罪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23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因进行营利性生产违反规定而毁坏生长中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18.
毁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毁林包括盗伐、滥伐等一切违法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被损害的行为;狭义的毁林是指行为人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脂等活动而损害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没有非法毁坏林木罪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23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因进行营利性生产违反规定而毁坏生长中的林木,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19.
<正>对林木实行凭证采伐管理,是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科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具体措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林木是否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应以此规定为唯一标准。实践中,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领采伐许可证自然无可非议,但采伐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是否必须申领林木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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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虽取得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采伐本单位、本人自留山或承包林地上的珍贵树木,或毁坏珍贵树木,致使其死亡或丧失安全生长条件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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