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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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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使我市植物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天津市人民政府2001年2月26日发布实施了《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植物检疫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可靠保障。作者在文中从制定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的必要性及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就《办法》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解释,供植物检疫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2.
为了进一步认真学习《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使植物检疫工作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促进本市植物检疫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作者在本文中对有关植物检疫知识及《天津市植物检疫办法》中有关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种子苗木的繁育、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归纳,可供植物检疫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3.
为了进一步认真学习《天津市植物检测办法》,使植物检疫工作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促进本市植物检疫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作者在本文中对有关植物检疫知识及《天津市植物检测办法》中有关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种子苗木的繁育、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归纳,可供植物检疫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4.
我省植物检疫工作已形成一个较完备的植物检疫体系,尤其是在我国《植物检疫条例》和《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相似文献   

5.
植物检疫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对农业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法规防治的一项工作,依法进行植物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已加入WTO,这标志着我国将要全面展开在加入谈判时所承诺的义务与应享受的权利,这对中国出入植物检疫检验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出入境检疫检验工作在保护国家农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发展对外贸易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中国检疫检验工作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确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的规定。为此,我们植物检疫机构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摸索新思路,采取新措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坚持植物检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条例》是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准绳和指导思想。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条例》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掌握实施《条例》的基本程序。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既依法把关、监管有效,又要方便进出,管理科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6.
2002年5月14日,山东省农业厅和山东省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 布会,宣布《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自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植物检疫 是国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 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其措施包括法制管 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它在世界经济贸易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如今,我 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WTO框架内,发达国家成员一方面享受自由贸易 带来的便利,一方面依托自身优势,设置了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以期在国际经济贸易的动态调整中取 得更大的利益,规避可能的风险。根据《TBT协议》,植物检疫措施是一项重要 的技术壁垒措施。合理制订并实施技术壁垒,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 民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山东 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制订了《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相似文献   

7.
2002年5月13~17日国际植物检疫标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罗马召开。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ICPM)主席参加了会议,欧洲地中海植保组织(EPP0)和国际兽医组织(OIE)派观察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提出了修改建议,讨论修改了《国际植物检疫术语词汇》、《应用辐射作为植物检疫处理措施准则》、《潜在经济重要性及相关术语的解释和应用准则》、《环境风险分析》和《进口管理系统》等标准草案;会议还对《措施的效率》和《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两个标准起草说明书进行…  相似文献   

8.
为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于5月28日发布并实施。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原来的84种增至435种。1992年7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正>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  相似文献   

10.
<正>为了提升农业植物检疫审批的信息化水平和执法监管能力,农业部升级改造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并相应修订了植物检疫单证。一、启用新版植物检疫单证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专职植物检疫员证》。  相似文献   

11.
2002年3月11~15日,国际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ICPM第四次会议在罗马召开。会议听取和通过了本届ICPM主席的报告、国际植保公约(IPPC)秘书处的报告、审议通过了5个国际标准,成立了植物检疫标准委员会和解决争端的下属机构,通过了战略规划和技术援助等事项。1.通过了5个国际标准会议审议修改并通过了《植物检疫术语表》(修改)、《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综合措施》(系统方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准则》、《有害生物报告》、《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和应用》5个国际标准。会议还讨论了《活性转基…  相似文献   

12.
从植物检疫制度、检疫证明编号制度、检查制度、检疫检测手段、检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阐明植物检疫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植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13.
林业植物检疫是有效阻止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的法制手段,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源头。自《植物检疫条例》公布施行以来,林业植物检疫在组织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取得了一定成绩。本文从冕宁县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出发,探讨今后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14.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切实提高植物检疫站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检疫和综合治理能力,笔者在农业厅统一部署的开展植物检疫站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通过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实际。  相似文献   

15.
<正>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2006年3月2日我部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7.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财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森林植物检疫在我国全面开展已三十余年,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对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特征及内涵有了进一步认识。在此,谈一谈看法和体会,并愿与广大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者共同交流。一、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定义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林业生产和国土生态的安全,服务林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它是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在国内和国际间流通的应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产品  相似文献   

19.
《浙江现代农业》2005,(6):43-45
第一条 为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统称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统称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相似文献   

20.
沈农友 《农家致富》2014,(19):49-49
江苏省农委近日下发《致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植物检疫公开信》,公开信指出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请支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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