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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林权主体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主体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林权的权利人。作为林权的享有者和构成要素之一,林权主体必须明确,否则,林权归属就无从谈起,林权也就无法称其权利了。因此,分析研究林权主体,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对林权主体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多部单行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公民”、“集体”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包括林地在内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  相似文献   

2.
法律依据及林地承包合同书必备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3.
林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权利主体对林木和林地拥有的一种财产上的权利,主要包括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林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林地可以确定给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以及个人使用、经营,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承包到农户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入使用、经营。  相似文献   

4.
正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本人特提出如下修改建议:【原文】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登记  相似文献   

5.
论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鹏 《森林公安》2007,(5):28-29
从现行法律制度看,森林(林木)所有权规定看似明确.实则含混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这说明森林资源所有权形式只有两种: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亦即公有。但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林木可以为非公有制主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从法律视角透视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论述了林权改革法律依据、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的特殊保护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出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强化其法定性,依法推动、规范有序、保障改革。  相似文献   

7.
七、问:《森林法》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答:《森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第二十三条对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权属作了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  相似文献   

8.
正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  相似文献   

9.
5.《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哪些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和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在对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的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承包农户(包括其他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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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相似文献   

12.
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苗吉伟 《中国林业》2008,(19):54-54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亿多农民将获得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以确保农民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为农民经营林业提供制度性保障。按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3.
《绿化与生活》2010,(2):21-23
<正>20.如何确定林地发包方?答:集体林地集体所有,集体行使处分权。根据林地所有权归属,分别确定发包方并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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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问:对保护农民承包荒山造林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具体规定?答:为了保护农民造林的合法权益,《森林法》有以下规定:“农村居瓦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规定表明,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法律允许承包给集体和农民个人造林,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还明确规定:“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承包期短的可以延长,要使承包者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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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是用益物权继承,其性质决定了该继承兼受《继承法》与土地方面的法律调整,有别于一般财产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受到《继承法》和与土地相关的法律的双方管控,传统的合作社的林地承包期限以及使用期限已经不能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近自然经营成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的经营方式,因此,为了使攸县的近自然经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推动攸县的经济发展,提出了必须处理好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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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合理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前二条本省境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约三亲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过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四本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利集体所有。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如五本各级人…  相似文献   

17.
孙明 《森林公安》2006,(4):34-35
非法占用林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擅自将林地改变为其他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或者在修建工程设施时.未经依法批准或违反批准的内容而占用、征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实践中.非法占用林地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相似文献   

18.
《国土绿化》2011,(1):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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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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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五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上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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