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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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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种子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种子法》实施的有关情况作一专题发言。……  相似文献   

2.
周治华  付峰 《种子世界》2005,(12):1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Ⅸ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法制平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种子产业快速发展,《种子法》在实际应用中有不明确之处,特别是在县市一级,表现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3.
实施《种子法》保证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宏伟 《种子》2001,(1):5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实施。这是有史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作物种子的法律 ,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实施《种子法》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品种资源 ,规范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 ,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种子质量水平 ,促进种子产业化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农业生产历史的农业大国 ,但是农业立法和行政执法一直比较薄弱 ,和我们这个农业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特别是对种子这一农业最基本的、最重…  相似文献   

4.
对《种子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尧亲 《种子科技》2002,20(2):9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 ,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行为 ,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保证农业生产用种质量 ,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种子法》规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和质量监督权。通过近几年种子执法的实践 ,现就《种子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与大家商榷。1 种子执法体系建设问题《种子法》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不仅使我国种子行业有法可依,而且对我国农业、林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生态环境的改善,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种子法》规定了品种选育者、种子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加强种子管理,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的宗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需要.《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监督种子质量,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对规范种子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郑里 《种子世界》2016,(10):15-1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作为规范我国种子行业科研选育、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在2000年实施后,经过2004年和2013年两次小幅度修正后,这次修订于2015年11月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种子法》修订历时3年,修改幅度较大,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新品种权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种子进出口、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修改。  相似文献   

8.
<正>在本次《种子法》修订过程中,种子行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品种审定制度已尘埃落地。笔者认为,新发布的《种子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再集中的结果,对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行为将产生积极作用。新修订的《种子法》维持了法律的延续性新修订的《种子法》维持了法律的延续性。2000年通过的第一部《种子法》,建立和规范了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对引导种业发展、确  相似文献   

9.
周治华 《种子科技》2008,26(1):2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为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改变种子市场的不良经营环境,确保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10.
蒋军  蒋志鹏 《种子科技》2008,26(3):1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种子市场逐渐向世界开放,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少环节、开放型的种业市场逐步形成。但是,由于《种子法》颁布时间短,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钻《种子法》不完备的空子,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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