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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的残留分析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植物性食品或饲料中残留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 :农药、兽药(仅在动物性食品中残留)、有害元素和真菌毒素等。目前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的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和兽药法典委员会 ,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美国等20多个国家或组织分别制定了以上几种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中国自1981年以来逐步制定了动植物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有害元素和真菌毒素的残留限量标准 ,同时也于1994制定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这是我国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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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食品的农药残留问题,并将其作为国际食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猕猴桃由于较高的营养保健价值近年来备受关注,农药残留直接影响着中国猕猴桃的国际贸易,为了使从业者掌握国际市场和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猕猴桃农药残留现状,本研究分析比较了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世界主要种植与高端消费国家和地区有关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指标,指出中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借此为中国制定猕猴桃安全限量标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促进中国猕猴桃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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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现行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6)
【目的】食用菌由于较高的营养保健价值近年来备受关注,但食用菌中农药残留导致中国作为食用菌出口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屡屡碰壁。本研究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切入点,对比分析国内外现行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以期为完善中国食用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建言献策。【方法】先分别阐述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及中国主要出口贸易对象(欧盟、美国和日本)现行的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然后再从食用菌分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及农药种类、残留限量值3个方面系统对比分析其异同。【结果】中国没有分类考虑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农残,农残限量标准数量、农药种类、限量指标与国际差距大,没有考虑实际生产用药等问题。【结论】为提高中国食用菌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公众健康和国际贸易公平协同发展、实现双赢,本研究提出应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动态,建立统一、实时的国际农残限量标准查询平台,尽快制定和完善中国食用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修订工作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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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是当前食品安全中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世界各国或地区都十分重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并且把严格的限量标准作为影响食品贸易最主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是世界苹果贸易大国,苹果农药残留直接影响着中国在国际上的苹果贸易,为了使苹果生产和经营者更好了解国际市场和主要贸易国的苹果农药残留现状,本研究不仅对中国和苹果主要贸易国的苹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比较分析,也对中国苹果主要贸易国之间的苹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也进行比较分析;借此为中国制定苹果安全限量标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促进中国苹果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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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上海召开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44届年会上致辞时透露,我国近两年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319项,已形成了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区域性定位监测网络,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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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食用菌中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保障国内食用菌安全并促进出口贸易,对2016—2020年中国食用菌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受阻情况及原因进行梳理,对比分析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结果表明:2016—2020年,中国出口上述贸易国(地区)的食用菌被召回/扣留共计385批次,其中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占38%,原因主要是部分农药中国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或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种类和限量值不一致。从出口受阻及标准对比分析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存在以下2个问题:一是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实际生产用药不相符。7种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只有5种制定了相应的残留限量标准,而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的其他63种农药在食用菌上没有登记。2016—2020年,明确标明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扣留/召回的食用菌,涉及的农药共35种,中国仅制定了其中1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二是中国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限量值与上述贸易国(地区)仍有差距。中国对食用菌已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有68种,虽然总数上超过CAC和美国且完全覆盖CAC,但是仍然有4种农药美国有残留限量要求而中国并未制定。此外,中国制定的食用菌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数量远少于欧盟和日本。中国与欧盟相比,并未区分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但是欧盟第一次未在食用菌的残留限量标准方面全覆盖中国。中国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残留限量值也存在差异,部分限量值比上述贸易国(地区)宽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