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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四川农业科技》2011,(4):14-14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一批农作物品种,现予公告(表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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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鄂荆糯6号、中156、津稻1187、汕优36辐、中86—44、京花101、绍糯86、中育1号、威优77、闽科早22、泗稻9号、特三矮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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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农家参谋》2014,(11)
<正>(国品审函[2014]24号)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现将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的初审意见、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等予以公示(详见中国种业信息网www.seedchina.com.cn),公示期为60日(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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