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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昌福  李景  胡明 《内陆水产》2013,(11):64-65
2 水产用兽药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水产用兽药的监管力度较弱,首先是为数不多已经取得资质的水生类执业兽医和助理执业兽医,尚未正式被利用起来,对开具水产用兽药的处方行为也没有强而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行政干预措施.迄今为止,对于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预防或治疗用药方案的制定,基本上还是水产养殖业者自己说了算.相关的研究者在完成其研究任务的时候,也很少考虑到在实际生产中究竟如何使用药物,还有不少科研成果是难以在实际养殖生产中应用的.  相似文献   

2.
<正>再如水产用兽药难以满足水产养殖动物是属于群体受药的要求。人们在选择和使用水产用兽药时,既要求所选择的药物具有高效、强效和速效的特点,还需要注重施药方法的有效、安全(不仅使养殖动物安全,还要包括水产品安全和环境的安全)和低成本等方面的要求。与用药物治疗陆生动物疾病时可以实施个体用药处理不同,由于在同一个水体中饲养的水产养殖动物患病后难以实施个体隔离,即使采用药物饵料治疗时也必然是群体受药,其结  相似文献   

3.
<正>水产用兽药企业按照某种药物的质量标准,生产出来一种药物后会制定统一的、相关的使用说明书,而后必然会将这种附有统一使用说明书的水产用兽药销售到我国的四面八方,而不同地方的水产养殖环境、养殖对象以及病原生物对这种药物的感受性则是有差异的。因此,根据某种水产用兽药的使用说明书难以有效治疗不同地方的水产养殖动物的相同疾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总之,要做到水产用兽药的正确使用,我们  相似文献   

4.
正二、缺乏在水生动物养殖中科学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的基础1.研究层面的问题迄今为止,已经被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大部分水产用兽药是直接从兽药、农药和化工产品中移植而来的,几乎还没有用于养殖水生动物疾病防治的专用药物。对于这些嫁接来的所谓水产用兽药对不同的水产养殖动物究  相似文献   

5.
<正>二、缺乏在水生动物养殖中科学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的基础1.研究层面的问题迄今为止,已经被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大部分水产用兽药是直接从兽药、农药和化工产品中移植而来的,几乎还没有用于水生养殖动物疾病防治的专用药物。对于这些"嫁接"来的所谓水产用兽药对不同的水产养殖动物究竟如何使用才算是科学或者规范用药?至少大多数水产用兽药在科学研究层面尚无明确的结论,通常只能参照对其他陆生动物的使用方法使  相似文献   

6.
菌特灵是山西争跃化工药业公司新推出的一种渔用内服杀菌剂,其主要成份是痢菌净。由于呋喃唑酮已被兽药部门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据报道,该药物可替代呋喃唑酮用于治疗养殖鱼类的肠炎病。因此,2003年我们对菌特灵防治对水生动物细菌性肠炎病效果进行了试验验证,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渔药是针对生活在水体中的水生动物使用的。例如为了治疗鱼类的一些细菌性疾病,就需要对鱼类口服给予抗生素类渔药。对水生动物进行口服给药,药物需要拌和在饲料中投到水体中,在这种情况下饲料中的药物或多或少地会受到水体环境和给药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如养殖水体的水温和p H等均会影响到水产用兽药的用药效果。当人们对水产养殖动物口服给药时,还会受到作为水产用兽药  相似文献   

8.
氟苯尼考用于水产养殖的安全性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氟苯尼考(florfenicol),又称氟甲砜霉素,是一种新型广谱高效抗菌药物,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应用于水产养殖。1990年氟苯尼考首次在日本上市用于治疗黄尾蛳(Seriola lalandei)、真鲷(Pagrosomus major)、银大马哈鱼(Oncorhynchus kisutch)、日本竹笑鱼(Trachurus japonicus)、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香鱼(Plecoglossus altivelis)、罗非鱼和鳗鱼等的假结核性巴氏杆菌病(pasteurellosis)和链球菌病(streptococcosis),随后,韩国、挪威、智利、加拿大、英国等分别上市用于治疗专门疾病。中国1999年批准氟苯考尼为国家二类新兽药,在水产养殖上可用于治疗鳗鲡爱德华氏病和赤鳍病。本研究从氟苯尼考抗菌活性与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以及药物残留、耐药性等方面探讨其用于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安全性,旨为该药在中国水产养殖中的科学合理应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9.
方芳 《河北渔业》2005,(6):8-8,33
国务院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水产养殖用药在水产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为全面开展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的监督工作,进而控制水产品中药物残留,保证人民食用水产品安全,现就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0.
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危害与控制(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耿毅 《科学养鱼》2003,(7):38-38
目前,各种抗生素、杀虫剂和消毒药在水产养殖中已被广泛使用,这些药物在为水产养殖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其抗药性的产生、药物残留问题也日益突出。2002年农业部出台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明令规定在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等剧毒、高残留药物,我刊也在2002年第6期上公布了禁药清单。但在实际生产中,这个问题仍被许多养殖户所忽视,许多禁药还被偷偷使用。为此,自本期起将分3期刊登《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危害与控制》一文,希望能再次敲响警钟,引起读者的足够重视,确保无公害水产养殖。  相似文献   

11.
正在鱼类养殖生产过程中,鱼病从鱼苗到成鱼各阶段都有发生,而鱼类的用药就显得特别重要。按照农业部令第31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用消费。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下面就介绍一下养殖鱼类用药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2.
第三,关于安全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的科学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在水产养殖中的一些错误的用药观念流传甚广。处于生产第一线的水产养殖业苦难以获得系统地科学用药的疾病防治知识,他们关于水产用兽药的知识大多是来自一些水产用兽药生产企业的业务人员不系统甚至片面的宣传。近年来,一些有悖于科学的用药观念正在我国部分的水产养殖地区流传:  相似文献   

13.
<正>水产用兽药质量参差不齐。在当前的水产用兽药市场上,许多制品均以"非药品"的形式在销售。部分水产用兽药在生产中并没有达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假、冒、伪、劣水产用兽药充斥市场。部分企业为了增加水产用兽药的疗效,甚至在中药制剂中违规添加西药,这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由于水产用兽药的质量参差不齐,要做到定量给药自然失去了物质基础。病原生物对药物的感受性不清楚。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进行关于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原生物药物感受性变化的普查工作,缺乏各种致病生物对水产用药物的敏感程度变化状况等基本参数,各种水产用兽药说明书中规定的用药量  相似文献   

14.
<正>从整个行业的层面上而言,我国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人员专业素质偏低。而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决定使用水产用兽药(包括抗生素类药物)与否的正是水产养殖者自身。由于水产养殖的大多数从业人员不仅对各种水产用兽药的特性、科学使用药物的技术与方法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而且在从事的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对各种水生养殖动物病害的预防没有正确的认识,不少养殖业者将药物防治作为控制水生养殖动、植物病害的唯一措施。当水生养殖动、植物的病  相似文献   

15.
七、渔药临床药效学临床使用的药物对水产养殖动物机体所产生的作用,属渔药临床药效学范畴。水产养殖动物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属渔药药代动力学范畴。(一)渔药药效学研完的重要性和意义临床药效学研究目的为临床筛选疗效高、毒性小的药物,避免毒副作用,达到安全、合理用药的目的。药物按照其应用范围,可分为人用药物、兽用药物和农药。兽药(veterinarydrugs)是指用于诊断、治疗、缓解或预防畜、禽、水产养殖动物等动物疾病、紊乱、反常生理状态或相关症状,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还包括能促进动物生长繁殖和提高生产性能的物质。从理论上讲,凡能影响机体器官生理功能或细胞代谢活动的生物物质和化学物质都属于药物范畴。在我国,渔药、蜂药、蚕药也列入兽药管理。  相似文献   

16.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词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  相似文献   

17.
正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2015年版《中国兽药》和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1506号、1759号以及1960号公布了现行的水产用药物约100种。农业部在颁布兽药质量标准的同时,也针对兽药的使用颁布了相应的兽药使用说明。兽药说明书包含兽药主要成分、作用与用  相似文献   

18.
《水产养殖》2014,(5):53-54
<正>农业部兽医局对农业部第627公告、第784公告、第850公告、第894号公告、第910号公告、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3年版和2006年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中予以公布的159种水产用兽药品种进行了清理,废止了质量不可控、疗效不确切或临床毒、副作用大的品种。目前农业部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包括抗微生物药、中草药、抗寄生虫药、消毒剂、环境改良剂、疫苗、生殖及代谢调节药共7类,通过评审并在农业部第1435号公告、第1506号公告、第1759号公告和第1960号公告及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予以公布的水产用药物共104种,并明确了在水产养殖中应用的对象。  相似文献   

19.
<正>离体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简称药敏试验(Antimicrobial Sensitivity Test,AST),是指在离体条件下测定药物抑制或杀灭致病微生物能力的试验。对于由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水生动物疾病,采用抗菌类水产用兽药治疗是养殖业者常用的方法。抗菌类水产用兽药在控制水生动物细菌性传染病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养殖过程中不科学地、盲目地滥用抗菌药,导致很多致病性微生物已经产生了较强的耐药性,而各种致病菌耐药性的产生使常用抗菌药物失去药效,已有的抗菌类水产用兽药对水生动  相似文献   

20.
随着水产养殖技术的快速发展,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在养殖规模扩大、养殖产量提高的同时却忽略了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的推广使用,同时由于渔业水域污染及渔用药物的滥用、渔用饲料等投入品的管理薄弱、水产养殖生产操作不规范等,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现象时有发现,渔用药物的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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