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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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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在分析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现状、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从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领导能力;抓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民自行化解纠纷和干部调处纠纷的能力;设立组织机构,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干部队伍;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存和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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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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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莉 《河南农业》2019,(22):5-5
一、清查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情况等原始记载,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支持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相似文献   

4.
一、依法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并做好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涉地上访案件展开一次调研和排查,因案施策,限时解决;认真做好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重点对证、书丢失损坏及记载不准确的进行换、补发;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重点在规范和管理上下功夫;依法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  相似文献   

5.
<正>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情况自2013年10月以来,民权县按照"先行试点、大胆探索,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总体思路,在龙塘镇的申庄、王庄2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目前,龙塘镇2个行政村,涉及18个村民小组,953户、3 563口人、330.93hm2耕地,已顺利完成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地籍测绘、公示审核等工作,把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记录在册,规范了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全面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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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档案是记载历史的鉴证。拥有很强的应用与借鉴价值。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土地管理体系建立起以来,土地档案被迫从农业系统中转移,所以存在着纲目与类型不完整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记录的历史是全面的、真实的。自实行土地家庭承包以来。我国各地出现了大量的流转档案与土地承包。加强档案管理作为规范农村土地的重要内容。它对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土地承包权纠纷;多种原因造成地界及承包亩数不清;计划生育造成土地纠纷;土地承包内部及地边处植树造成纠纷;土地流转不规范产生纠纷。并提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狠抓土地承包知识培训,深入宣传法律政策;落实农户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地界及亩数界定要依法进行;违反土地承包非农用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违反土地承包非农用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土地承包面积帐实不清的要酌情解决;积极开展土地纠纷仲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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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在省农业厅、曲靖市农业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土地纠纷仲裁庭,健全了土地纠纷仲裁制度,规范了土地纠纷调处程序,强化了纠纷仲裁档案管理,初步建立了一个土地纠纷仲裁高效运行工作机制,顺利完成了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2007年,共接待来信来访650人次,接到纠纷上访277件,调处260件,占纠纷总量的93.8%。其中,土地承包纠纷228件、土地流转纠纷49件,依法裁决的有5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合法的承包经营权,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康。  相似文献   

9.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通过依法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通过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第2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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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本手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一种用益物权。长期以来,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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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江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经验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对已有文本的分析,结合四川内江市土地“三换”试验案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过程中农户、集体与地方政府的参与情况和现存问题,探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方法与未来可能的制度选择。内江市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三换”模式分别为:土地换现金、土地换股份和土地换保障。结果表明:目前政策文件还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操作规程进行明确;内江市中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中,实际退出土地的农户较少,大量农户为土地流转;各参与主体参与意愿有待进一步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有待完善、集体土地制度还需进行相应调整。若未来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继续发展,短期内仍可以农村集体承包地市场封闭运作的方式应对,但若退出土地已占到集体土地的大部分,开放农村集体承包土地市场也许是未来的选择。据此,应从提高农民对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接受程度与参与意愿、注重各方利益、引导土地制度进一步调整三个方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制度;应从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两方面入手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应设计有效的集体成员认定制度以适应权利变动所带来的成员身份变化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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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减导致的承包土地不均,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依据人口增减调整承包土地不仅与物权法理相冲突,与中央稳定承包关系的精神不吻合而且实际操作难度大,调整后耕地细碎化加剧。由此得出结论:调整并不是实现公平的最佳途径。为保护新增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了积极增加3类可调土地面积;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格控制新落户人员范围,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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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而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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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承包法中相关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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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加快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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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和实施,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保证土地承包法的顺利实施,积极探讨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现结合淄博地区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实际,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的意义、内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做简单探讨。一、土地流转登记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为,依法保护发包方、出让方、承让方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搞活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加强流转档案管理,能够有效地正确处理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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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用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农用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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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①发包人与承包人;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土地的四至范围;③承包期限,一般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0年;④发包方的权利义务;⑤承包方的权利义务;⑥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下述权利并承担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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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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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它同时兼具一定的财产权的性质,它的财产性决定了它的流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要以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1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缺乏相应服务组织缺乏相应的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都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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