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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策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森林法第一次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新森林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新森林法的颁布施行,为林业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职能,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打击毁林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各级林业…  相似文献   

2.
《森林法》有关条款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相似文献   

3.
权限是指权力的范围,权限应该是由职责决定的,职责即指在工作中所担任的或份内应做的事情.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其一是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其二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此处的森林资源包括了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其三是代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另外<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均对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及措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提出如下修改建议。【原文】第三十一条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保护森林资源,依照职责分工查处涉及森林资源等的刑事、治安案件,并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实施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武警森林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协助林业主管部门保护森林资源。【修改】第四十三条森林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5.
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原甘肃省林业公安处更名为“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增加“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警察总队”之称谓,同时对部分省属国有林区管理机构中原设立的各林业公安处、局的机构称谓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改。至此,酝酿多年的我省林业公安机构改革、工作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一、与法制的规定相一致,充分体现了法制原则1998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  相似文献   

6.
正森林公安队伍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力量,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对保护  相似文献   

7.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也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支重要执法队伍。森林公安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刑法规定及时有效地打击毁林犯罪行为,担负起保卫森林的神圣职责,具有森林刑事侦查权;2.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维护林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3.代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现根据森林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对在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活动中所出现的有关利益驱动问题进行如下剖析: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颁布《违反森林法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如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违反森林法规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处理。第三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  相似文献   

9.
《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依照滥伐森林、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上述规定至少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二是木材生产计划的内涵与原《…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森林法规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二立方米以下、幼树一百株以下的,非林区一立方米以下、幼树五十株以下的,或者造成相当于二立方米木材、一百株幼树以下损  相似文献   

11.
由于森林公安既有公安执法职权,又有林业行政处罚执法职权,因此在执法工作中,森林公安民警可以使用两种执法证件,即:人民警察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前者供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证明执法人资格使用,而后者只适用于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这是因为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执法民警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我国《森林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森林法》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森林公安作为兼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的主体,在依据《森林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获取的证据能否在刑事执法中使用,过去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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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执法林”是指由盗伐、滥伐等毁林的违法分子依法补种(或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的林木。它对于惩罚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等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的很少,在实施中也尚有一些问题待进一步探讨,下面笔者对“执法林”建设谈一些个人看法。一、“执法林”建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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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公布"2019年中国森林旅游十件大事"。这十件大事分别是:一、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森林旅游法律地位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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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森林公安行政处罚权问题森林公安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上执法主体和身份模糊的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论和探讨。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共可分两类:第一类,森林公安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果说森林公安民警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但是,由于森林公安双重管理体制领导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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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如“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则“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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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的内涵,目前林学界没有统一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条只对森林的外延进行了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和对森林的外延划分并不科学,导致法律规定互相矛盾,森林的个人所有权不明,破坏森林行为的违法犯罪对象模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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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  相似文献   

20.
(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木材流通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以及植树造林、限额采伐、林地保护、森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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