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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 999年 1 1月 2 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 1条明确规定 :“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 ,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 )。”经过一年多的贯彻实施 ,我省县以下 1 4895家屠宰厂 (户、点 )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 ;县、市及以上城市 1 47家肉联厂、屠宰厂 ,也有1 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仅有5家还在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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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999年 11月 2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经过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我省县以下14 895家屠宰厂(户、点)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县、市及以上城市147家肉联厂、屠宰厂,也有1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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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联厂、屠宰厂(简称两厂)自检资格的认定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而是留给国务院解决,国办发(1996)4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允许“两厂”自检的条件,如何按此文件操作,目前畜牧部门与商品流通部门分岐很大,动检机构与“两厂”不断发生摩擦,甚至发生暴力抗拒检疫事件,当地政府也缺乏协调依据,严重影响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谈谈“两厂”自检资格的认定。 1 “两厂”实施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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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实际、浅谈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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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勇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3):22-23
正1完善检疫体制1.1生猪屠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屠宰检疫唯一合法的实施主体,负责向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城区未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屠宰检疫应当由所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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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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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检疫。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部分地方屠宰检疫工作还存在差距,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找准差距,不断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1.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部分地区基层检疫工作没有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基层检疫人员仍由乡镇管理,执法与服务不分离,经费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自收自支,工作中重收费轻工作,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1.2检疫队伍人员结构欠合理。基层检疫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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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为动物检疫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三十一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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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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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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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防疫法和条例 )实施一年多来,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人仍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生猪屠宰监督部门的管辖范围认识模糊。我们通过反复学习《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看法。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在管辖范围上十分广泛。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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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为消费者吃上放心向提供了法律保证,为兽医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使多种经济成份条件下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生猪定点屠宰在全国相继实施后,屠宰规范了、管理规范了,动物防疫各环节证、照的使用以及产品的处理等也都有了统一标准。然而在动物防疫中致关重要的一环──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却没有一个与《动物防疫法》相配套的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操作规程,造成各地定点屠宰检疫特别是宰后检验操作程序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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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年丰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7,28(5)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市场检疫将逐步向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过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也将由市场检疫转变为市场监督。所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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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物检疫工作的不断深人开展,建立一支相对独立、专职精干的检疫队伍,已成为检疫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动物检疫工作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1动物检疫的特性决定了检疫队伍必须走专职化的道路《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140号)文件中第3条也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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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的重要职责,是生猪产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做好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等法律法规,整理汇总了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内容和处罚处理依据,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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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群众吃上“放心肉”,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并由有关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动物防疫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条也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对于私自流入市场的非定点白条猪肉的管理有法律、法规之间的空白点。因为《动物防疫法》没有设置和32条相对应的处罚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未规定其执行主体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市场的白条猪肉有管理权,只是在第17条2款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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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确立《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这是在总结《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监督,有利执法而作出的规定。1985年发布施行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规定,农牧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农牧部门对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执行条例和《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牧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对凭检疫证明出售,调运家畜和上市买卖、运输畜禽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2年发布施行的《家畜家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