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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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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家顾问》2005,(7):21-22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4—2007年分三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这5种农药。  相似文献   

2.
《福建农业》2007,(7):35-35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似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北京农业》2006,(10):35-35
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的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国将分3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禁用@雷振东…  相似文献   

5.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  相似文献   

6.
根据2003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这再一次为我们对食品安全和农药残留问题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7.
夏树 《中国农资》2004,(4):42-42
近日,全国农药安全使用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提出:今后农药安全使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加强农药的使用管理,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削减和禁用工作,全面限制和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环保型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努力推进施药机械的更新换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局联合发布第632号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第632号公告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方面,规定了禁用的时间和建议应对办法。具体包括:1.对于各农药生产单位,公告建议其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避免因甲胺磷等5种高毒…  相似文献   

9.
为切实加强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和上海市农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7)148号]文件,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一、高毒有机磷农药将得到禁止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范围和力度将逐步加大,5个高毒品种(甲胺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的总产量从1999年的11.77万t减到2005年的2.33万t,削减80%以上,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上5个高毒品种在农业上使用,这将为我国发展高毒有机磷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分3个阶段取消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时间表,到2007年1月1日,撤销所含5种高毒农药的制剂产品登记,全面禁止5种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在过去的几年里,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到农药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农技推广等都对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替代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相似文献   

12.
按照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时间表,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在农业施用,只保留部分产能用于出口。3月13日,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全国高毒农药削减工作座谈会上,国内27家“三证”齐全,可合法生产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原药的企业建议,对保留产能用于出口的企业,国家应严格量化标准优化选择,而对转产企业应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13.
《河北农业科技》2007,(3):65-65
<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此,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召开了“河北省全面禁止五种高毒农药专项工作会议”,专门对禁销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相似文献   

14.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保护环境 ,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农业部决定自 2 0 0 4— 2 0 0 7年分 3个阶段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 5种高毒有机磷农业的复配产品 ,自今年 6月 3 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农业部叫停五种高毒农药复配产品  相似文献   

15.
《新农村》2007,(6):10-10
从2007年开始,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被禁止销售和使用,成为今后市场监管的重点。狠抓农药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是农业部今年植保工作主抓的5个重点之一,另外四个重点是:  相似文献   

16.
《北京农业》2006,(6):47-47
3月12-13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全国统一灭鼠和高毒农药削减工作现场会,对今年全国统一灭鼠和高毒农药削减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鼠情监测网络和杀鼠剂供应网络的建立,加大毒饵站灭鼠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技术协作攻关;高毒农药削减工作:开展对60种农药毒力测定、4大项对水生生物风险评估、筛选50个农药品种、推广20个农药品种,加大对高毒农药管理。  相似文献   

17.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农业部4月20日以农办农[2007]29号文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  相似文献   

19.
农业部322公告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在取消甲胺磷等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进程安排中,寻找合适的替代药剂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目前,高毒有机磷农药替代品种的开  相似文献   

20.
张士刚  曹华 《吉林农业》2003,(11):16-16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的公告》,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 《公告》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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