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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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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检疫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农村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它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背景下,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还面临不少突出问题,普遍表现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难以高效开展,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的权利归属没有理顺,动物检疫监督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严重影响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高效开展,因此需要不断加强探索,认真分析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确保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向着纵深化方向推进。  相似文献   

2.
推进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在新时期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科学指导改革落实到位,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但有的地方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本文主要阐述了地方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出现的职能切分、人员调配失当、动物检疫工作未予部署等偏差,分析了执行偏差带来的衔接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并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背景下,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重点强调了确保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衔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优化动物检疫等行政许可活动管理,强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能力建设等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3.
<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即包括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又包括对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其工作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但是,随着四川省泸州市农业综合执法试点改革的深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受到严峻挑战,安全隐患日渐堪忧。  相似文献   

4.
动物检疫是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划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本文通过分析机构改革后渭南市动物检疫工作现状,发现了基层存在的动物检疫职能不清、工作衔接不畅,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压力大、经费不足等问题,由此提出明确职责归属,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提升动物检疫规范化等应对措施,以期对基层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四川省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践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四川省成都市通过新一轮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将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动物卫生监督等所有涉农执法工作进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和重复执法等问题。本文重点介绍了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对改革中存在的职能定位模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弱化及行政处罚管辖权不明确等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正确认识职能定位、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属地管理、规范执法管理、完善衔接机制等对策。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现行的动物防疫实施与执法进程中,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在最前沿。在《动物防疫法》第1章总则第6条第3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所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县级以上”。县级的动物防疫机构执法主体模糊,第2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18条: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动物产品。  相似文献   

7.
动物产品作为日常饮食结构的重要组成内容,直接关乎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因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重大。动物卫生监督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一项基本工作内容,在执法改革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制约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该文从执法力量、职责划分、兽医数量、专业水平、执法环境和市场监管6个方面分析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8.
兽医体制改革以来,各地都相继组建了动物防疫技术支持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是一支新组建的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办理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在程序上,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案件过程中碰到一些常见的应注意的问题与同行磋商共勉。  相似文献   

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和其他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样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了检疫、监督职权和执法主体的界限划分,随着兽医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个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也纷纷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权。  相似文献   

11.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使其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有效控制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有力保障我国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笔者之见,基层动物检疫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动物检疫机构的设置《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在一些地方,动物检疫机构的设置主要挂靠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2.
主持人语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这一全新的概念正越来越受到广大农业管理部门人员的关注。农业部曾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5个地市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就是其中之一,近两年来他们在机构设置、执法工作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值得各地借鉴。从本期起,本刊将就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问题作专题报道和讨论,欢迎广大读者就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义、必要性、具体作法和经验得失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1999年,新乡市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单位之后,市农业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取得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年多来,他们按照农业部试点工作的要求,从执法机构建设入手,本着“不争编制,理顺体制”的原则,市局以内设法制科为依托,于1999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新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下设农业、畜牧两个执法大队,与局法制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他们还积极扩大县级试点,在全市10个县级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并成立了延津、封丘、长垣、新乡、原阳等7个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新乡市农业局根据综合执法与专业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新思路,确定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大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综合协调、监督专业执法机构,检查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同时,日常的专业执法、技术性检测、质量检验、动植物检疫以及生产经营许可仍保留在相关事业单位。在具体执法运作上,做到五统一、五分散,即:统一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一组织大案要案查处、统一组织涉及两个以上专业的执法活动、统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鉴定、统一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分散行使日常专业执法、分散行使各种样品检测、分散使用办案费用、分散收缴规费、分散配备执法工具。这样,综合执法与专业日常执法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了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各试点县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中,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了三种各具特色的农业执法模式:一是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实行大综合执法。原阳县农业局、长垣县农牧局按照这种模式运行;二是统一管理,分区域执法(执法大队下设2-3个中队,每个中队分管几个乡)。卫辉、延津、原阳畜牧局根据这种模式运作;三是统一管理、综合与分散相结合执法。封丘、新乡县农牧局和辉县、获嘉畜牧局实行这种模式执法。目前,综合执法工作已在新乡市逐渐铺开,15个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有13个单位开展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新乡市首先在加强领导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市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局、司法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市农业局也把此项工作列为全局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新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办法》。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其次,新乡市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下了大功夫。自身建设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点,为此,新乡市从以下三方面抓起,首先狠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采取分层次逐级培训,专业法规分口培训和相关法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合格者颁发《全国农业行政执法证》。各县(市、区)也相继开展了上岗前的执法学习培训,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1000多人次。同时,完善了各项执法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案件审批制度》、《案卷管理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制度,加强了执法监督。统一了执法文书格式,明确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有效地保证了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此外,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为更好地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新乡市加大对农业执法工作的投入,建立了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兽药检查检验、土壤肥料监测、饲料监测、动物产品检验、植物疫情检测、畜禽疫病监督7个监督检测中心,其中种子、兽药、土肥3个中心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认证,并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和各种通讯工具。各县(市、区)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条件完善执法手段,如原阳县执法大队多方筹资10万元,购买交通工具,修缮执法办公场所。目前,全市有监测化验场所2000余平方米,执法用车31辆。执法手段的不断完善,为保证执法质量,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以来,新乡市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了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51起,其中,种子管理方面:查处种子违法案件102起,无证生产经营61起,超范围经营36起,假劣种子5起。封存扣押种子21万公斤,转商种子13.1万公斤,罚款2.2万元;农药管理方面:查处案件173起,无证经营50家,扩大使用范围123起,扣押没收假劣农药16.6吨,罚款4.3万元;兽药管理方面:查处案件14起,无证经营8起,假劣兽药6起,罚款0.32万元;动物检疫方面:查处案件114起,检出病畜禽0.7万头(只),检出病害肉8.4吨,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罚款5.5万元。通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是规范了农业执法主体。综合执法机构是农业行政部门的专职执法队伍,代表农业行政部门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效果明显。综合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机构明确划分职能,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规范了执法主体,保证了执法到位。 三是提高了农业部门的执法地位。通过开展综合执法,集中查处各种违法案件,逐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理解配合,确立了农业部门的执法地位,树立了农业部门的形象。 四是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执法人员专司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通晓专业法,而且要熟悉综合法,不仅要懂实体法,而且要谙程序法,鞭策、激励执法人员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办案质量。 五是增强了全社会的农业法律意识。各级农业部门实现了从重技术轻管理、重推广轻执法向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转变,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出现了积极向农业行政部门举报违法案件的良好局面。 六是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运行一年多来,各级农业部门体会到:综合执法力度大、费用少、效率高,是农业执法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广大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普遍叫好,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农业生产秩序。生产经营者反映,农业综合执法变多顶大盖帽为一顶大盖帽,改变了原来你查、我查、他也查,生产经营者多头接待、多方应酬、无所适从的状态。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新乡市在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的领导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致使有的单位执法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执法效果差。二是执法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仍存在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三是执法经费紧缺,执法条件差。特别是县级执法单位没有完善的监测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造成遇到违法案件简单从事,一罚了之。四是化肥经营市场混乱。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肥等问题比较普遍。 针对以上问题,新乡市确定将对下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工作力度: 1、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探索,齐心协力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2、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执法体系。目前新乡市县级虽然已建立了13个农业执法大队,但经编委批准的只有7个,而且大部分县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有的虽有也只是与执法机构合并在一起。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精神,积极向政府编制部门建议,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 3、理顺农业执法体制,把原来委托给各专业、事业机构的执法权限逐步收回,建立业务统一管理、职能统一行使、力量统一调配、经费统一安排的执法体制,专司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工作,原被委托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执法职能。 4、加大农业执法的资金入。目前执法经费紧缺,严重制约着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业执法工作资金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为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建议农业部安排专项资金,并要求逐级匹配,支持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从动物饲养、流通、运输、交易、屠宰、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环节全程参与监督,进行风险评估,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动物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疫和安全,而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甚至严重有失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实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相似文献   

14.
正2020年是全国政府系统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各地正如火如荼地实施改革,农业系统也在全面实施机构改革,但在机构改革中发现动物防疫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一、主要问题1."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工作机制不畅通。一些地方机构改革后,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及指导职能削弱,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职责不清,具体从事防疫工  相似文献   

15.
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神圣权利。近几年来。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为畜牧业生产作了大量工作。但当前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动物食品安全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这方面的违法案件越来越隐蔽。手法越来越高明。往往这些涉案当事人钻了动物卫生监督体制不健全的空子。湖北省十堰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改革正是在这一特殊时期开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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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站改革势在必行1.1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而原有乡镇兽医组织的职能在《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由此,原有的乡镇兽医组织已无权进行动物防检执法工作,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执行。1.2原有旧体制下造就的基层队伍存在诸多问题1.2.1多数乡镇站已成为父子站。夫妻站,有的甚至无站址,转为…  相似文献   

17.
取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取证中获得的证据,是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惟一依据。因此,取证工作必须做到全面客观、合法。下面笔者就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的取证与证据浅谈几点体会。1 取证与证据的作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执法主体,只要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能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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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综合执法改革现状,为新一轮兽医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本文以2014—2016年度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数据为对象,着重分析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前后所面临的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督执法力量削弱,行使委托执法职权风险大,县、乡机构设置有待规范等新老问题,提出了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积极沟通并争取支持及做好执法衔接,减少职权委托的有关建议,以适应中央的改革部署及更好的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19.
《动物防疫法》实施后,笔者对如何正确贯彻执行动物检疫法,提出一些想法与同行探讨。1执法主体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和动物防疫监督。”目前有些动物防疫监督所,以挂靠形式设立,没有编制,无法进行机构登记,也就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所以在动物检疫执法过程中,就不能以其名义进行执法,否则会因主体不合法而产生无效执法。应引起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注意。2执法程序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进行处罚应当严格按程序办理。否则,即使违法事实确实,而执法程序不…  相似文献   

20.
浅谈县级实施畜牧综合执法的依据与必要性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农业部早在2008年就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各地重点在县级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近几年各地也不断探索畜牧综合执法的路子,有的已基本成功。但不少地方畜牧执法仍处于不规范甚至混乱状态,如机构不规范、人员不固定、分工不明确等。现就县级实施畜牧综合执法的依据、重点浅谈如下。1县级畜牧执法的法律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1]据此,《畜牧法》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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