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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得到第二次修正。本次修正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总则,明确规定排除非法证据,杜绝刑讯逼供,并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刑讯逼供,由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2.
法律明确规定通过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由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责任制度的缺失,成为实施此规则的关键性障碍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方案。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定义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从这个概念可以引申出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3个属性。然而,回顾近几年所接触涉林刑事案件,笔者发现:个别侦查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证据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认识不足。2010年7月1日,两院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本文拟根据两个《规定》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4.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两个证据规定是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5.
阮均 《森林公安》2013,(6):10-11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实施,使证据规格的规范成了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否采信的关键。森林公安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受自然条件、物证对象特殊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证据规格上的先天不足,这必将成为今后森林刑事案件诉讼环节上的一个薄弱点。构建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体系平台,对办案人员证据意识和案件质量的整体提高,保证涉林刑事案件的顺利诉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正围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印证或收集证据,形成证据体系,目前仍然是侦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刑事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说明情况以排除非法证据将成为常态,因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而成为非法证据或瑕疵证据,在侦查活动中时常存在。笔者查阅法律、法规和大量文献资料后,结合办理"9·28"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案的成功经验,以及所在单位10年来办理的涉林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讯问笔录制作规范及取证技巧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证据制度。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全部诉讼活动涉及证据的收集、审查、举证、采信、排除、同定等问题,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展开的。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做出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规定。这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案人员须认真解读其中内容。  相似文献   

8.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正>刑事侦查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瑕疵证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瑕疵证据的规定采取了与非法证据不同的处理方法,允许进行补正及合理解释。从刑事诉讼的价值考量和刑事诉讼实践来看这样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以价值来考量,瑕疵证据符合刑事诉讼一系列的价值权衡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目前的刑事侦查实践状况。但是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得瑕疵证据规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从侦查人员的行为控制、明确补  相似文献   

10.
周正 《森林公安》2004,(1):32-32
浙江省公安厅为制止刑讯逼供的办案行为,出台了《浙江省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行为的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除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外,如有致人重伤和轻伤的.对直接参与的民警和指使、授意民警刑讯逼供的领导一律予以开除处分;对办案单位的当班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以及主要负责人分别予以行政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11.
2009年6月17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捣毁一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窝点领导与部署6月4日、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专题:部署全区“绿盾三号行动”。会上,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林业局局长陈秋华等局领导当即决定拨出50万元专款,作为“绿盾三号行动”专项经费。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我国《森林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森林法》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森林公安作为兼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的主体,在依据《森林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获取的证据能否在刑事执法中使用,过去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相似文献   

13.
李龙 《森林公安》2012,(1):27-29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诸多内容进行了修订,范围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完善以及增加了一些特别程序等,草案总体上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指导思想。强制措施的修改正是以这一思想为指导,并立足司法实践情况,细化了相关规定,强化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非法毁坏和占用林地犯罪,在1997年刑法典中并没有进行罪名确定.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只是对非法占用耕地罪进行了刑事责任明确,而作为森林资源的林地并没有进行明确.为强化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加强对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单独对第三百四十二条进行了修正,这一修正对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明确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02年3月26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了补充、修改,规定对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刑法修正案(二)》)定罪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  相似文献   

15.
王丽  耿军 《森林公安》2004,(4):25-25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在各种盗伐、滥伐现场上都会留下痕迹,如油锯、斧子等留下的伐痕。我们可以运用工具痕迹的理论进行检验和鉴定,认定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工具,进而认定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6.
闾刚 《森林公安》2014,(6):36-37
<正>侦查过程中的辨认是指为了查明案情,侦查机关组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证人对犯罪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尸体、物品、文件或场所进行识别和认证的一项侦查措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辨认笔录规定为证据的一种,在立法上首次肯定了侦查辨认笔录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明确了侦查  相似文献   

17.
在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等毁林案件中,林木数量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犯罪情节轻重和选择法定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相似文献   

18.
为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后的《条例》现已正式出台。《条例》主要是针对原《条例》中的第二十八条内容进行修改,对那些违反《条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一)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限期恢…  相似文献   

19.
(一九八五年九月八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湖南省林业条例》于1993年11月15日经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素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1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20.
正(1992年5月2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7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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