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读者李某来电咨询,以企业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是由其成员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成员对涉及合作社的一些重大或者某个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议事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法律 相似文献
6.
7.
8.
近年来,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现代农业经营水平提升。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5万家,成员913万户,入社农户比例达61.4%,出资额1166亿元,入社农民收入比当地普通农民平均高出20%。合作社正成为农民增收的"助推器",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14.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7):72-72
问题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它是合作社间共同的法律行为,以合作社间订立合并协议为基础,由准备合并的各方法定代表人以各自合作社的名义,就合并事宜达成协议,并依据该协议进行。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并协议,要事先经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合并各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否合并由拟合并的合作社自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同自己合并,否则合并无效。合作社合并以后,原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不会因合作社合并而丧失,将转为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合作社的成员,但自愿退社者除外。 相似文献
15.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切实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法建账,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措施,也是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决定了其财务处理不同于企事业单 相似文献
16.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权力机构是指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指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理事会;监督机构是指合作社的拙行监事或监事会等。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的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某些机构的设置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合作社自己根据需要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8.
19.
1、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晋中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746户,出资总额37亿元,成员总数3万多人,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5,名列全省第一。例一、晋中老树红枣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3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