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  相似文献   

2.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  相似文献   

3.
正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原劳动保障部在《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认定劳动关系应具备四项条件: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举证责任上,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招工招聘信息记录(招工表、招聘表)和考勤记录等主要证据均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只要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或工友的证言就可受理。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主要的时限包括:  相似文献   

5.
<正>编辑同志:  请问咱农民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没有时效的限制?读者:林强林强同志:首先你要明确,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有一定的期限,你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6.
从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几方面入手改善劳动者生存环境,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神圣"劳动光荣"的精神,提高劳动者社会地位,使劳动者能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生活。  相似文献   

7.
在劳动争议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的今天,广大务工者在工作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 一要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进入企业工作,应首先深入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有关情况,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事项.  相似文献   

8.
当前国人常将"异化"一词滥用,造成不少误解。这就需要我们回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重新解读马克思的异化理论。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直接理论来源就是黑格尔精神异化说,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宗教异化观和赫斯经济异化思想。马克思论述了异化劳动的四种内涵,一是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相异化,这是异化的表象。二是劳动者同劳动本身相异化,这是异化劳动的根本的首要的异化形式。三是人与自身的类本质相异化,人与自身的类本质相异化是劳动活动本身异化的必然结果。四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异化。异化劳动理论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方法论,它的灵魂自否定,劳动自己否定自己。  相似文献   

9.
袁仕友 《湖南农业》2006,(12):24-2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个有效的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以下4个要素: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合格的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  相似文献   

10.
加强大学生的劳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素质 ,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 ,目前 ,加强大学生的劳动教育有着必要性 ,紧迫性和时效性 ,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必要性和途径 ,同时谈了在实施劳动教育中的体会  相似文献   

11.
文生 《农技服务》2006,(4):76-76
《劳动法》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  相似文献   

12.
边纪 《新农村》2006,(2):29-29
劳动者处于生产的第一线,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劳动者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以劳动者应该认真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积极争取权利并自觉履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有:(1)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权利;(2)要求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的权利;(3)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4)要求单位制定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权利;(5)监督企业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权利;(6)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权利;(7)从事特种作业前接受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再上岗的权利;(8)对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13.
《中国农村科技》2006,(9):53-5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似文献   

14.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时效问题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若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2、订立书面合同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依法  相似文献   

15.
目前,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出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通知中已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即工资条)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  相似文献   

16.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似文献   

17.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然而,许多农民工却知之甚少,从而严重影响了自身权利的实现。一、五险一金的内容1.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保险。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和谐社会的法律,因为大部分公民都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的不断深入,其中的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经济性裁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几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利益的保护也颇具争议。这些规定过度地限制了企业的权利,这不仅有违《劳动合同法》确立的“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一立法目的,而且最终也会影响到劳动者自身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农家顾问》2005,(2):20-20
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若克扣或煮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相似文献   

20.
根据劳动给付和劳动报酬给付时间的不同,劳动报酬有预付、后付和期中支付等不同给付方式。当劳动者行使劳动报酬请求权时,雇主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是可能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对于同一期次的劳动给付请求,劳动者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雇主未支付前一期次的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当期的劳动给付请求;当雇主发生财务困难以致有不能给付劳动报酬之虞时,劳动者应享有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