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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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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农机安全监理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对农机化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已面临严峻挑战。现就博州农机监理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作简单论述。1行政执法的现状1.1立法不完善给农机行政执法造成困难现在的有关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配套,互相冲突的事情时有发生;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也规定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缺乏法律程序性规定等问题。(1)执法范围不断缩小。根据《道路交…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农机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理顺了拖拉机管理的关系,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得到了认可。然而,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在徐州市、江苏省乃至全国普遍存在,有些问题已影响到农机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生存和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一、机车异地入户埋下事故隐患《道交法》颁布至今,国家尚无一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各省拖拉机及变型机注册登记标准不一,一些地区农机监理机构为了增加经济收入,不顾农机安全生产,不计后果,违法行政,导致徐州…  相似文献   

3.
有农机监理人员撰文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农机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并没有具体明确到农机监理机构。同时由于农机监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主体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行政许可法》是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施行,确立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地位和执法内容。然而,却给现行的农机监理机构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农机监理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农机监理机构无上道路执法的权力;三是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现行的农机监理机构是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而非行政单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快转变农机监理机构的事业性质,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序列,并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能。本文从“两法”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如何自觉运用“两法”规范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调整农机监理工作重心等观点。同时,笔者也强烈呼吁省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确定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  相似文献   

5.
农机监理工作是依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工作是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发证、定期检验,确保农机安全生产。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农机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农机监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7.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一些地方农机监理部门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不深,对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认识不清,或妄自尊大,认为农机监理机构“独立”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轨的衔接工作陷于彷徨、等待;或仍陷于对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的顾虑之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行动不力,甚至不屑于管理拖拉机。这些想法、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一、正确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农机)部门在拖拉机管理权限上的认定应该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赋予了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8.
<正>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以及农业部有关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农机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性质从法律上得到了认可,这为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在稳定农机监理机构、理顺农机安全管理职能、加强监理队伍建设、规范机车业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有效地推进了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但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当前,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体制机制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前,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农机监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10.
思考之一:当前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责权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20条虽然明确了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管理的法律职责,然而,至今一年过去了,尚没有一个配套法规明确具体管什么,如何管,怎么管的问题。是否仅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国务院412号令的规定,只是对上道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呢?显然不是。如果真是这样,不是有违《促进法》第20条的立法原意了吗?当前推广使用的大批农机新机具和…  相似文献   

11.
当前,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继出台,明确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理顺了拖拉机管理的关系,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得到了认可。然而,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些问题已影响到农机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机安全管理机构的生存和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出台,一个《道交法》与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讨论也热烈开展起来了。许多同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了许多观点,颇有见地。但这方面的探讨研究还不够系统,观点也不甚到位。多数人简单地认为《道交法》取消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安全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事故处理权等权限。5月1日该法实施后,一些被掩盖起来的深层次的诸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地位、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着装标志等未能理顺的矛盾和问题一下子凸现出来。特别是县以下基层农机…  相似文献   

13.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农机监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机监理事权变小,管理对象变少,农机监理机构人多事少,人浮于事,出现了举步艰难的局面。怎样搞好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摆在农机监理机构面前的新课题,下面从农机监理机构适应新形势,转换职能,强化服务方面谈点看法和认识。一、新形势下农机监理职能转变的客观必要性1.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兴机富民”的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机监理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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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表明我国已向法制国家迈出了重大的步伐,依法治国也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能活动。农机监理法规作为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中有着重要的“法治”作用。由于农机监理法规兼有专业性与法制性的双重特性,加上当前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法制素质普遍较低,使农机监理法规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违法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因此引发行政诉讼并且在诉讼中败诉。这不仅严重影响农机监理机关的执法形象,也使依法治国的主旋律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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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以来,与农机安全监理直接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继实施。一方面国家法律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明确授权,职能地位和责任明显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对原有职能及现状也显现出重大调整和法规的不完善,农机监理工作进入了新的调整转折阶段,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和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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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颁布实施后,在农机监理系统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反响。一方面由于该法首次确立了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为其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于该法未能进一步授予农机部门在道路上对拖拉机行使安全检  相似文献   

17.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相继通过颁布实施,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监理法律体系,是今后农机监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与保障。农机安全监理肩负着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责任。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执法地位,这就要求各级农机监理系统统一思想,创新管理方式,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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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机牌证业务档案,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行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保存价值。农机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根据《档案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用科学的方法对农机安全监理档案进行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1档案管理现状近几年,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业务科室认真学习、贯彻农机安全监理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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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年来农机管理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农机监理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系统虽然成为了法律授权的农机行政执法主体,但一些问题不明确。诸如农机行政检查、事故处理、行政处理处罚、农机行政强制执行、农机监理装备建设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农机监理一是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车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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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生产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既是农业机械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一个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类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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