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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州农药市场现状
农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经营销售有严格的许可制度,供销系统改制前经营主体是供销社、农资公司;供销系统改制后,私营企业进人农药经营市场,并用挂靠和发展网点的形式迅速扩展,使农药门市遍布乡(镇)村、社。据统计,目前楚雄州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有1359个,从业人员2210人。农药网点增多,虽然方便了群众,但也给农药监管带来困难,同时为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农药市场混乱,具体表现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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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我们不断收到供销农资系统基层农药经营部门的来信、来稿,反映此《办法》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使本来就比较困难的经营局面更是雪上加霜。罗田县供销社这篇调查反映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已引起供销农资系统基层农药经营部门的普遍不满。据了解,仅湖北省供销社系统就为此多支出达二千万元,据此推算,全国供销社系统需多支付4~5亿元。据悉,日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针对《办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了一份表明总社意见的公函,我们期待着此问题能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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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县基层供销社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从转制的形式来看,大多是选用了“社有个营”,抽底承包的形式.通过一年时间的实践,有它积极的方面,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农资商店,其问题在于:一是不利于支农任务的落实长期以来,供销社经营的化肥、农药、农具都是占主渠道地位.这是因为供销社农资部门几十年来形成的系统优势,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及得天独厚的专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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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村村民赵某在镇上承包了供销社的农药门市部,承包期满后,赵某不想再从事农药经营,就私下将该门市部转让给朋友刘某经营,结果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罚款,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请问农药经营权可以随意转让吗?
答: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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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农药经营管理现状、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地位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行从严管理的农药经营监管政策、切实打击农药经营违法行为,是净化农药市场、大力推动农药监管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及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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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临泽县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治理措施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加强农药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强化岗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整治市场,理顺经营秩序;加大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残留监管力度;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农药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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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了天水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提出的治理措施是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加强农药市场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强化岗前培训 ,规范经营行为 ;依法整治市场 ,理顺经营秩序 ;加大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残留监管力度 ;加强部门协作 ,规范农药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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