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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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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技推广》2016,(8):32-36
正(农业部2016年第4号令发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  相似文献   

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相似文献   

4.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月2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为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农业部确定油菜和马铃薯也为主要农作物。天津市规定除上述7种外其他农作物为非主要农作物。《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三条设立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制度,规定"在本市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非主要林木良种的,应当经过试验、示范,并分别到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2009年天津市农业局、  相似文献   

6.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第3号令发布)
  办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要求。  相似文献   

7.
《云南农业》2008,(5):41-42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农友》2001,(6):5-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前审后报
  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第3号令发布)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十三条、十四条和第十五所列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荣丽 《现代农业》2011,(4):76-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下称《种子法》)及《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的规定,辽宁省又制定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办法》。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备案工作中,严格按着《种子法》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操作,并认真贯彻和落实。  相似文献   

11.
《安徽农学通报》2008,14(10):F0003-F0003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保护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鉴定登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安徽农学通报》2008,14(4):F0003-F0003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保护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鉴定登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安徽农学通报》2009,15(4):F0003-F0003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保护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鉴定登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种子法》设立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4月1日颁布,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更近一步。非主要农作物是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是持续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振兴乡村的保障,推行新制度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北京农业》2012,(26):31-34
正京农发〔2012〕155号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管理办法》(京农发〔2010〕113号)相关规定,经北京市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次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3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5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技推广》2013,(Z1):14-19
(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发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技推广》2016,(8):27-32
正(农业部2016年第5号令发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以下简称《审定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申请国家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审定,按规定自行开展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适用本指南。第三条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1亿元、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  相似文献   

19.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8年10月12~14日召开了第六届六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小麦、油菜、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15个品种决定停止使用(表1)。  相似文献   

20.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蒲江召开了第六届一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讨论通过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第二批主要农作物停止使用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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