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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办[2004]13号),要求自2004年6月1日起,全区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和在各类作物上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禁用高毒农药(简称“禁高”,下同)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消长、灾变规律必将发深刻变化,农民防治行为与用药习惯一时难以转变,如果病虫防治策略、技术手段、高毒农药替代品种跟不上,极可能导致病虫灾害暴发流行,造成大面积减产失收,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甚至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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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科学与管理》2004,25(5):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精神,拟分阶段撤销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郾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2郾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284个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94个,对硫磷制剂产品6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90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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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县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农药使用量、使用面积、使用种类等也随之呈增加态势,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其中高毒农药监管问题首当其冲。自2007年1月1日起,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的33种高毒农药以及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17种高毒农药已逐渐退出我县农药市场,但高毒农药的产、销、用各个程序主体在利益驱使下,一直在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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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医生》2004,17(3):37-37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我国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品种禁用间表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全面启动。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将分为3个阶段: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5%;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1月1日~2006年12月31。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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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农业部发布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开始实行的第 1年。根据这一规定 ,各省市区可以对造成影响农产品卫生质量、因抗药性而影响使用效果、由于农药长残效而产生农作物药害和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农药向农业部提出申请限制其使用。在此之前 ,农业部先后宣布禁止使用六六六等18种剧毒农药 ,限制甲胺磷等 19种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限制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叶上的使用 ,停止受理甲拌磷等 11种农药的受理 ,并撤消了一些农药在甘蓝、柑桔树、甘蔗等上面的使用登记 ,,高毒农药的退出时间表也将在年底推出。《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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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4年2月2 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办[2 0 0 4 ]13号) ,要求在全区范围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如何有效控制农业病虫灾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尤其是粮食生产安全,高毒农药替代产品能否完成其使命,病虫防治技术储备和防治手段能否跟得上,农民用药习惯的改变,农作物病虫防治对策应怎样调整等等一系列生产上重大而迫切的问题急需解决。广西农业植保部门立足本职,积极行动起来,于2 0 0 4年4月1日区植保总站组织全区14个市及30余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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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的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发展,促进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农业部先后公告了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及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等。为了方便了解这些有关情况,现将我国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汇总成下表,供参考。如需详细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gov.cn)上查询。序号农药名称禁止/限制使用要求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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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被禁止销售和使用,成为今后市场监管的重点。在农药销售的关键季节,农业部将开展对农药市场的监督抽查,狠抓农药市场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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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由于这5种禁用高毒农药已被群众使用多年.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采取了十项强有力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全面深入开展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工作,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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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文件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在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区境内基本停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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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确保到2020年我省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2016年,省政府及省农业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我省农药管理再上新台阶。1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为消除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对于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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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市按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以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以建立健全农药管理的长效机制为重点,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达到了预期实现“五无”(即无违法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无违法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经营、无违法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使用、无农药使用后废弃物、供奥农产品中无农药残留超标)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