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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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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品种保护,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作用,是提升科研育种创新能力、种子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业科研单位综合实力的政策保障。河南是农业大省,种业已逐步成为全省农业的优势产业。河南省农科院作为河南省最大的科研育种单位,一直将新品种选育作为中心工作给予重点支持,把植物新品种保护提高到增强单位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2.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切实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作物育种技术持续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切实保护育种工作者权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有利于引进外国优良新品种,以及促进我国种子出口和农产  相似文献   

3.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4.
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两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的分析,对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总结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在法律位阶、保护范围、权利内容、保护期限、权利限制和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存在主要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从立法目的、扩大保护范围、拓展权利内容、延长保护时间、明确农民“自繁自用”含义,以及保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等方面,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全面加强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种子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保护育种者权益和促进育种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自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以来,海南品种权申请量为632件,其中大田作物占比83%,申请人以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通过总结海南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和特点,发现不足并提出发展建议,为今后海南自贸港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李建萍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作“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授予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利用其品种而获得利益的专门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实施过程就是制定一项专门的法规即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其核心...  相似文献   

7.
浅析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目前新品种保护的现状,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植物育种的重要性,并对未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农业科研育种单位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出了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回顾了我国及上海市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就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都市型现代农业育种科技进步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提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子种苗行业的发展需要植物新品种保护,也要求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研究工作;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行,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都市型现代农业育种科技的进步,给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荷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野韩  张文 《世界农业》1998,(10):23-24
荷兰于1941年通过了“植物育种者法”,以保护育种者权利的形式对新品种进行保护。1967年,又出台了新的“种子和植物条例”,并于1968年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目前荷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符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1991年文本精...  相似文献   

10.
《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保护植物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定。它的产生既是生物科学技术发展和育种科技成果商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育种业利益调整的现实选择。其主要的法律基础在于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进育种业科技的可持续创新。《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保护育种者权益,协调育种者和用户之间的利益方面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而且在技术方面能有效地解决新品种认定的难题,因此是当前各缔约国默认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澳大利亚《1994年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特点的分析,希望帮助国内植物新品 种保护工作者、育种家和科研人员对其他UPOV成员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的了解,意识到我国植 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与国外的差距,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2.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品种权的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等八个部分的内容.此条例主要围绕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展开,给予育种者充分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阻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地开展,也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建议通过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健全相关的权利内容与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措施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13.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种业的经济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种子育种创新、农民种子需求以及种子国际贸易等角度,分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子产业变迁的制度效应。结论显示,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7年来,种子育种机构的育种积极性得到提高,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育种投资地位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农民对优质品种种子的需求增加,并且,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种子进口影响较大,而对于种子出口几乎没有影响;最后,分析了转基因技术的出现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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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农业部科技司董洪岩农业部科技专利中心魏启文陈如明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家授予完成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作用已经...  相似文献   

15.
从植物新品种国际联盟公约的要点,保护对象的适用范围,新品种的定义,植物育种家权利范围及权利范围的限制(如强制排除条款、农民免责、权利耗尽原则)等方面,阐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处理原则,包括属地主义、育种家的定义、平等互惠原则、承认优先权、主管机构的强制授权的权利等。重点介绍了作者近年来在花卉产业发展中与国外种苗公司合作,在花卉品种的应用方面积累的经验,涉及植物新品种的权利转移、授权及实施,品种权人、品种繁殖人之间的限制协议。同时也探讨了国外在开发利用新品种方面的习惯作法,例如,支付高额专利费、独享品种使用权、限定品种的授权使用范围、支付由使用人发现和培育的变异品种试验费、受保护品种用于试验及育种的商定等内容。同时讨论了植物新品种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提出只有加速中国花卉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新品种选育,才能使中国花卉产业得到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1961年 ,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英国制定了《植物品种与种子法》 ,用以规范本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于1964年颁布施实。并于1968年8月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 ,是促使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效的5个签字国之一。随着该公约的修改 ,英国又先后于1983年和1997年颁布了《植物品种法》。一、英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植物新品种保护在英国及欧洲又称为 :“植物育种者权利”(PlantBreeder sRight,简称PBR)。英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是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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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新品种的选育和保护,注重依法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9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1989~1993年间,在世界各国授于的植物育种者权益中,排行榜上美国为第一位。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成熟的制度,1930年5月23日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首创了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  相似文献   

18.
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比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涛  申芳 《江西农业学报》2011,23(7):189-193
印度和中国作为亚洲发展中农业大国,基本国情相似,但两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却存在很大差异。印度将农民权利与育种者权利置于同等高度进行保护以及重视农民权利的做法独树一帜。在学习借鉴印度对植物新品种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农业部先后组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窀、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分中心.初步建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审查、测试工作体系;发布了六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农业部的保护植物对象达到62个属种;组织研制了玉米、水稻等80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并启动了玉米、水稻新品种DNA快速检测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比较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20.
2009年4月23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在中国——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0周年”大会在北京召开。UPOVN秘书长沃尔夫·爵顿高度评价了中国的新品种保护工作。他说,中国已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世界范例。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有239个林木、花卉品种获得品种权保护,这些品种正逐步推广,将对我国林业生产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国家林业局总工程师卓榕生指出,1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激励育种创新、保护育种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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