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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己于5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说,实施该法仍有一系列尚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机监理行业如何健康发展,关系到如何保护“三农”利益等一些深层次问题。一、农机部门在乡村道路对拖拉机实施执法检查的职责、处罚职责和道路外的农机事故处理的职责不够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年度审验等职责赋予了农机部门,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农机部门…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农机监理部门管理上道路拖拉机的权利,使农机部门成为管理拖拉机的主体之一,但对农机执法权限则没有明确。目前,农机部门只负责拖拉机的登记、入户、挂牌发证、年度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发证等静态管理,对拖拉机上道路的交通安  相似文献   

3.
与农机监理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于2004年5月1日和7月1日起实施。“两法”的实施,必将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的一部法律。“两法”对农机部门来讲,一个是授权,一个是约束。贯彻落实好“两法”既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保障,同时也对农机监理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对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能性质的再认识《道路交…  相似文献   

4.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现的新情况1.《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农机部门的上路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导致农机部门执法难。县乡以下道路是上道路拖拉机的集中地,也是交警部门管理的薄弱环节,上述三权不明确,对农机部门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的安全管理不利。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监管的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监控难度大。拖拉机分布在农村千家万户,是农民主要货运及出行代步工具,而交警主要精力都放在监控城市道路和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和乡村集市基本没法监控,委托以来,农机监理部门一直负责管理县、…  相似文献   

5.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机监理机构授权对农业机械实施登记入户、发牌发证、检验、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但没有明确农机部门道路上的农机安全检查权。农机监理机构虽然也在一些乡村道路和低等的公路上搞一些检  相似文献   

6.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产生了九个方面变化1.取消委托,首次依法明确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2.明确农用运输车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管理。3.对多功能拖拉机的管理发生了变化,依法明确农机部门负责最高时速不超过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明确农机部门上路检查权、纠正违章处罚权。5.拖拉机年检实行社会化管理。拖拉机驾驶员实行换证才能年审。6.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7.农机牌证由农机部门制作管理。8.实行机动车驾驶员与农机驾…  相似文献   

7.
农机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复杂系统工程,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牌证管理权确定给农机部门,而对不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确定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地位,农机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处理违规行为和农机事故的具体细则没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因此,应加快制定农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一、农田作业的机械安全管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农田作业机械包括不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植保机械等,除联合收割机的…  相似文献   

8.
简讯     
《中国农机监理》2009,(12):40-40
2009年10月22日,青海省农牧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全省各有关部门。该意见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农机监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县乡道路内,履行维护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责。这项工作省公安厅、农牧厅将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成功检验后再逐步在全省推开。  相似文献   

9.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的主要对象是变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一度成为浙江农业机械的主力。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法律明确规定农机主管部门上道路拖拉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以及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等职责,没有赋予相应的路查路纠、事故处理、行政处罚等手段,权责不对等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要求农机部门拓宽思路、改进方法、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一要大力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根据…  相似文献   

10.
2007年8月,云南省的曲靖市、红河州、临沧州开始了公安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试点。三个州市辖区内的农机监理机构受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开始着装上县乡、乡村道路对拖拉机交通安全进行执法。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部门不再承担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职权,农机安全管理手段削弱,管理范围变窄,农机监理工作面临了较大冲击。面临困境,四川各级农机部门不等、不靠,积极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虽然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相应的管理职权,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委托”相比,有了质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对农机安全监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其中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行社会  相似文献   

13.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该法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由“可以委托”变为了直接管理,明确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登记及定期检验、驾驶证考试颁证及审验由农机部门承担。一些人认为该法未明确农机部门可以直接行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好两部法律,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当前存在的几个问题需亟待解决。1.尽快修订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打破了部门利益,结合我国的国情,赋予了农机主管部门对行驶的拖拉机相应的管理职权,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在法律上得到了相应的确认,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机运输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部法律对于机动车的安全注重的是道路安全,就拖拉机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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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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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化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法律直接授权衣机监理部门履行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职能,确定了农机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衣机监理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进入了一个由过去部门委托转为法律授权执法;由过去管农用车、拖拉机转为只管拖拉机;由过去的可上公路执法转为乡村道路、田间场院执法的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里,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切实做好衣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摆在农机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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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泰兴市乡村道路拖拉机事故频发。乡村道路的拖拉机安全生产成为农机安全监管上的薄弱环节,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做好乡村道路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成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当务之急。一、目前该市乡村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一些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农机监理走到了新的历史转折点,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农机主管部门在明确了作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的同时,农机监理执法手段被弱化,行政检查权没了、行政处罚权没了、事故处理权没了、执行公务的服装也脱了......,农机监理路在何方?一、农机监理面临的困难1.业务量骤减,基层组织面临严峻考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审、驾驶员考核等职责,管理范围较以前骤减,以天津市为例,2004年7月底纳入管理的拖拉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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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一"期间,珠海市农机所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检查组着重针对各区、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记录、《责任书》签订情况、拖拉机档案等进行了督查。检查组还深入田间场院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事故易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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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对于规范机动车辆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是,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农机监理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削弱了农机监理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公安交警的负担,将可能造成对拖拉机、农用车辆监管的真空,带来农机安全生产的新问题。一、部门职能不明晰和错位,农用车辆监管产生真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农机部门只能管理拖拉机,和该法施行前已发放牌证车辆,而对乡村道路上普遍大量存在的农用运输车辆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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