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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5,(1)
<正>兽药的合理使用是保护公共卫生和动物健康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具备安全性、有效性和高品质的兽药。如能针对兽药进行良好的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国际标准,即可在国际层面实现保护公共卫生和动物健康的目标。旨在为实现兽药国际统一标准的组织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RVDF)、兽药注册技术规范国际协调会(VICH)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兽药专门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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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文献资料和市场调查,分析了我国兽药的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望了我国兽药市场的前景,并提出了兽药开发、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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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11月1日,《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兽药生产经营已经迈入法制化的轨道。《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九等多项条款中对兽用原料药(即兽药原粉)的销售和使用均有明文规定。"严禁经销商销售原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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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兽药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实施一年来,各部门通力合作,严肃养殖用药制度,我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认真、准确的履行《条例》赋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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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兽药企业人员的安排 《兽药管理条例》明确兽药经营主体为“兽药经营企业”,的一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所指的“兽药经营企业”包括企业性质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公司及其属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其他由工商部门核准或预核准为企业的兽药经营主体。上述主体申请兽药GSP验收,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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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纵观2012年的中国兽药产业:是行业经营环节标准化整改后GSP认证全面结束的一年,尽管生产、经营环节相继通过GMP、GSP认证,研发、生产、营销、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均在有条不紊地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法规推进,产业发展已经步入健康的快车道;但这一年兽药生产企业直供集约化规模养殖场户,导致的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之间恐慌对接和混乱博弈,也凸现了从混乱到规范之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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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畜禽类疾病治疗和预防的兽药在现代化畜牧业养殖中具有重要地位,可以保障畜禽的生长发育健康,提高经济效益。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越发重视,特别是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对兽药残留带来的危害、兽药残留的检测技术以及兽药残留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概述,为更好地规范畜禽养殖行业兽药使用、解决兽药残留问题提供思路和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