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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199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部根本大法,是动物防疫事业的一个里程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动物卫生事业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1985年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时,正值我国生猪流通体制放开,屠宰经营多渠道。当时为了把住检疫关,形成了市场检疫的暂时格局。1998年农业部提出了检疫向基层转移的指导思想,强调流通环节主要是加强监督,但部分地区仍把力量集中于市场而放松生产环节检疫。《动物防疫法》明确把产品检疫限定在屠宰环节,不派检疫员在市场上检疫,目的是把疫…  相似文献   

2.
为切实做好文山城区肉食品检疫工作,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范》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强动物检疫和检疫监督工作,依法做好,做实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畜禽市场检疫、运输检疫工作,维护正常的肉食品流通秩序,保障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3.
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统称"五证")是建立我国动物防疫管理新秩序、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推动基层兽医防疫工作、促进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五证"的统一使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全局.因此加强"五证"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顺利流通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1 对拒绝检疫的行为处理缺少法律依据拒绝检疫一般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依法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饲养、屠宰的动物和加工、经营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时 ,当事人拒绝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以及拒绝交纳检疫费。在基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中 ,经常遇到拒绝检疫的现象。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拒绝检疫的行为进行处理时 ,因在《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直接找不到法律依据 ,而难于处理。而拒绝检疫是否就是“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是《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  相似文献   

5.
畜牧兽医站与屠宰场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畜牧兽医站依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防疫、检疫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对屠宰场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派出专职检疫员实施待宰动物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检疫记录、有关防疫资料的核查和监督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6.
检疫员是检疫的主体 ,有权出具检疫证明 ,出具的检疫证明是代表国家、政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携带危害养殖业疫病的一种确认。检疫证明是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法定证件 ,也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凭证。检疫员必须依法出具法定的填写规范的检疫证明 ,并依法承认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动物防疫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检疫 ,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全国统一的验讫标志。所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不仅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规定的…  相似文献   

7.
防检结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防检结合的结合点在产地检疫,载体是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关键在流通环节的监督,目的是以检促防、以防保检、依法灭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夯实防疫基础。坚持“三面向一提高一消除”(面向社会、面向动物防疫执法人员、面向养殖(场)户、提高领导对法律整体观念的认识,消除领导本位主义执法观念)的宣传工作方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动物防疫队伍素质,使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尽快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耳标佩戴率大幅度提高。二要强化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把免…  相似文献   

8.
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冷库储藏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是个不容忽视的环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辽宁省无规定疫病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谈谈对冷库储藏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补检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对没有实施产地或屠宰检疫而进入市场或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 ,动物及其产品交易量也与日俱增。我国加入WTO后 ,既给畜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也带来了挑战 ,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成为畜牧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为保证动物及其产品安全进入流通市场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26条规定 ,部分省、市、自治区畜牧局在报请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在省境边界设立了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 ,对流经本省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查证验物 ,检疫消毒 ,防止疫病传入 ,消毒站检疫员按照《动物防疫法》第16条、39条规定 ,对运输动物及…  相似文献   

11.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市场检疫将逐步向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过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也将由市场检疫转变为市场监督。所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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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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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是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农业部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依法所出具的法定的有效的检疫凭证。用以证明该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可以依法凭检疫证明进入销售、运输、加工等流通环节,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它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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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多年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深入开展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对检疫合格进入市场流通的动物及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促进了动物及产品的流通,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及产品没有动物疫病的法定凭证,在全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监管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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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动物防疫法制理论界对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监督的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检疫和监督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两个环节,各自独立、互不监督、一致对外(外指管理相对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动物防疫监督是“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凡是“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中负有动物防疫行政法义务者,都要受到监督,主要监督管理相对人,当然也包括对动物检疫、防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因为动物防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负有动物防疫行政法义务。由于动物防检站和兽医卫生监督所都是畜牧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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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票证是由农业部统一制定格式,由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逐级下发使用,它是动物及其产品健康状况的重要凭证,是各级动物检疫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对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行使检疫、检验权的唯一标志。B前使用的票证主要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人《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五种人动物防疫法》涉及票证的使用管理条文达IO条之多,河一上省武安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布所险过长期的实际工作探索,在票证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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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3-4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五条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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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青海省各级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青海省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及管理,  相似文献   

19.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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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动物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这5种检疫证明的使用,增强了在产地、运输、市场等环节对动物疫病的监督作用,降低了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这5种检疫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尚存在一些不妥之处,以下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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