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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针对进入冷库贮藏后再销售的进境动物产品及经过简单物理分割包装销售的进境动物产品,仓储企业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时,被告知因没有检疫权限,不予检疫出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重新检疫,又被告知检疫后的进境动物产品不再检疫。因此,应当完善我国进境动物产品全流程的监管,填补监管空白,作者提出相关的建议,供商榷。  相似文献   

2.
进境动物产品加工废弃物的处理,长期困扰着加工生产单位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因为这些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理,需要资金和设备,如果处理不当,不但污染环境,还有可能传播人兽危险性疾病,危害畜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过去对进境动物产品加工废弃物数量较少的,如进境原毛的毛灰土的处理,采取集中堆积发酵作肥料,或投入锅炉当燃料。但是,对批次多、数量大的进境水产品,加工废弃物的处理仍是一大难题。进境水产品加工废弃物,主要是鱼排(骨、刺)、鱼鳞、鱼皮及内脏等(下同)。按常规方法处理,需要一笔可观的经费和劳动力,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证书,……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由此可见,输入动植物产品不仅要有证书,而且还必须是有效的证书。但怎样的证书才算有效?目前我国并无统一的判定标准,口岸的审单还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同样的证书这口岸行,那口岸不行;此单位行,彼单位不行的现象就难以避免。本文试通过对证书构成的分析,结合自己口岸工作的经验,就进境动物产品检疫证书有效性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亚进境动物产品检…  相似文献   

4.
积极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验动物管理随国家经济发展而发展,1986年卫生部在北京、上海两地首先推行实验动物合格证制度,由于合格证制度存在一些弊端,1998年北京市科委在北京地区率先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2001年科学技术部、农业部等7部局联合印发文件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并规定“对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来自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质量不合格的,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不予承认。”从此,各省、市科委实验动物管…  相似文献   

5.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不仅国内动物卫生体系完善,而且高度重视进境动物及产品检疫工作。日本建立了以《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为主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并应用了进口动物及产品风险分析、检疫准入、检疫监管等制度。本文概述了日本进境动物及其产品基本情况、检疫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监管体系等内容,并基于此对比了中日两国进境动物检疫制度的区别,最终借鉴日本进境动物监管制度,提出了围绕“正面清单”发布禁令和解禁令,科学设定隔离检疫期限,强化海关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的建议,为我国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月28日联合发文,针对各边境口岸陆续接到部分欧盟动物性饲料产品要求过关一事,做出规定。文件指出:此前,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但仍有从欧盟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陆续抵达各进境口岸,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做如下处理: 1、对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做退回处理;对不能做退回处理的做销毁处理。 2、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的进口单位,请与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当地海关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处理通知办理移交、结案手续。 3、销毁处理(处置)动物性饲料产品的场所、设施由进口单位负责联系,但须经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当地环保局、当地饲料管理部门认可。 4、做销毁处理(处置)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须在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当地环保局、当地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5、销毁动物性饲料产品的费用,由进口单位承担。  相似文献   

7.
基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畜牧产业的优势发展地位,澳大利亚对进境动物疫病检疫性防控高度重视,构建了以《生物安全法》《进口食品管制法》为主要法律,以系列动物卫生制度为支撑的澳大利亚进境动物检疫法治体系,建立并应用了进口生物风险分析、动物福利政策、进口安全条件管理系统、可追溯体系、进境动物许可等制度。本文创新性的阐述了澳大利亚进口陆生动物检疫法治体系建设情况和实施状况,分析了其科学、严格的进境动物管控措施,通过入境申报、口岸检疫、隔离检疫,合格放行等流程监管,以保障生态安全和动物健康。上述内容提示我国应对澳大利亚完善的动物检疫法治体系,严格的风险分析和准入许可,先进的BICON系统应用,有效的可追溯和良好的信息沟通等进行借鉴学习,以期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进境陆生动物检疫法治体系提供信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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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3,(2):4-4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境水产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水产品,不得进口;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人《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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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公告,鉴于保加利亚、日本、比利时出现猪瘟疫情,我国将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日本及比利时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三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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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窑湾口岸是比较大的口岸,经口岸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逐年增加,1997年大窑湾动植物检疫局共检疫进出境及其产品计262384吨。其中进境动物产品主要有皮张、肉骨粉、冻水产品等几十个品种。进境皮张602713张,除转关调离到其它检疫局检疫的以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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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天津检验检疫局数据统计,截至9月底,今年以来经天津口岸进境的各类动物有90余种,货值达1.1亿美元。据了解,大中动物一直是天津口岸进境的主要动物种类,其中进境种牛连续多年居全国口岸进口量首位,今年前三季度已经进了6万多头。除了种牛,经天津口岸进境的动物还包括狮子、斑马、猴、袋鼠、浣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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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东省珠海高栏检验检疫局日前优化进口饲料检疫审批和查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吸引了众多进口饲料企业在高栏口岸开展进口贸易。据了解,以往,在高栏口岸进口饲料采取的是现场审批、多窗口办理的检疫审批流程。2016年初,珠海高栏局研究运用电子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一个窗口"综合办理的检疫审批流程,对申办进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企业,准予其在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电子密钥,通过网络完成注册登记、进口企业备案、许可证申请等流程,企业因而大大缩短办理时间。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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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发布公告,因在俄罗斯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地区出现猪瘟疫情,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俄罗斯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公告指出,俄罗斯农业与食品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6月28日至10月2日,北奥塞梯一阿兰共和国发生18起非洲猪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俄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俄罗斯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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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赏动物医院隶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2年8月成立,它是北京市首家三证(《犬类经营许可证》、《兽医卫生合格证》和《工商营业许可证》)齐全的宠物医院,也是北京市狂犬疫苗注射指定单位以及北京口岸唯一承担出入境伴侣动物检疫的大型医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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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开始实施 ,1992年4月25日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总所下发了《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到目前为止 ,该办法一直是规范进境动物源性饲料检验检疫执法行为的主要规章。1998年“三检”合一以来 ,逐渐表现出该办法的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只有检疫的内容 ,没有检验的内容 ;2.没有具体的首次进口风险分析的规定 ;3.没有检疫证书确认程序 ,经常遇到货到口岸无法辨认检疫证书的真伪的情况 ;4.没有对国外动物源性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和标签备案。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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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程序1.申请 :申请办理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口岸现场查验场所及待检存放仓库注册登记的企业 (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口岸现场查验场所及待检存放仓库注册登记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1)企业简介(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建设平面图 (复印件 )(4)出入库管理制度(5)卫生防疫制度(6)防虫、灭鼠制度和措施(7)固形废弃物的处理措施(8)图片资料 :包括大门、库区全景、有关设施等。2.受理 :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 ,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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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比较狂犬病非疫区国家(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欧盟)、疫区国家(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与中国进境伴侣动物检验检疫制度,发现非疫区国家对疫苗效价、芯片、相关证书、驱虫等要求较高,而疫区国家仅对相关证书和驱虫有要求。我国对疫区国家入境的伴侣动物隔离检疫要求为30天,对非疫区的隔离检疫要求为7天,居家隔离为23天。由于各个口岸建设情况不同,伴侣动物入境检验检疫实施情况也有所不同。为加强入境检疫监管,建议限制伴侣动物入境口岸数量,与承运单位和机场相关部门合作,完善进境伴侣动物检疫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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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将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名录中规定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口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规定,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二、西藏自治区与邻近国家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并在西藏自治区内销售使用的进境动植物产品,除偶蹄动物产品外,由西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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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高度重视,实现了几代老一辈兽医工作者的宿愿,标志着我国兽医工作法制化进程进入一个历史新阶段。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畜牧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1深入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提高全民对本法的认识《动物防疫法》是我国从事动物饲养、屠宰、仓储、运输、买卖;从事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贮存、买卖、运输以及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关系到社会各个方面,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本法,是贯彻实施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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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1日、22日,荷兰、爱尔兰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爱尔兰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荷兰、爱尔兰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荷兰、爱尔兰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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