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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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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牧业通讯》2004,(16):18-27
为保证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顺利实施,7月23日农业部兽医局发布了《兽药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兽药生产、经营、研制单位等有关方面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在2004年8月底前报农业部兽医局。  相似文献   

2.
要闻     
正《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引起重视5月23日,农业部在山东举办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培训班。培训期间,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有关人员解读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讲解了现场核查抽样技术要点、兽药比对试验规定要求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使用等内容,并现场解答了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据悉,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五个  相似文献   

3.
兽药     
<正>农业部办公厅征求《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农业部兽医局。详情请见: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01/20140113_3737527.htm3种进口兽药在我国再注册  相似文献   

4.
《中国兽药杂志》2007,41(8):47-47
各有关单位:《兽药管理政策法规选编》(2007年版)已汇编完成,本书由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合出版,收集整理了截至2007年7月,由国务院、农业部制定、颁布的兽药管理政策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兽药标准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每本定价160元。需购买者请与质量监督处联系。汇款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8号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帐户名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帐号:0001201110765-57汇款请注明:《兽药管理政策法规选编》(2007年版)联系人:谭克龙联系电话:010-62103533传真:010-62103530关于征订《兽药管理政策法规选编》(2007年版…  相似文献   

5.
正2016年5月1日,农业部将施行修订后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媒体记者就《办法》修订和施行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问:为什么要对《办法》进行修订?答:现行《办法》是2005年1月1日施行的。从促进兽药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保障养殖业发展和兽医公共卫生的需要看,《办法》有关内容已  相似文献   

6.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6):11-11
为了贯彻新《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进一步提高新兽药注册审评工作的管理水平,使审评工作更加科学、公正、规范,提高审评质量和效率,保障动物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受农业部兽医局委托,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于2005年5月25~27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为期3天的“农业部兽药审评工作培训与研讨会议”。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于2010年3月113施行。为切实做好兽药GSP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畜牧市场》2005,(2):16-16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近几年.农业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资料卡片     
《农村养殖技术》2004,(8):45-45
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其含义各是什么?兽药批准文号:是国家批准生产兽药产品的编号,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核发。由农业部核发的兽药批准文号有:第一、二类新兽药试产品及新生物制品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医生物制品制造及检验规程》、《  相似文献   

11.
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2-52
项目名称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审批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 .是否具备兽药生产条件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办事条件 :1 .《 <兽药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 ;3.《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 <兽药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并进行初审。2 .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  相似文献   

13.
近期,农业部印发《农业部2014年兽医工作要点》,涉及加强兽医药品和兽医生物制品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一、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完善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备案试剂盒质量监管。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活动.促进安全用药。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15.
<正>2016年5月1日,农业部将施行修订后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这部规章修订和施行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问。问:为什么要对《办法》进行修订?答:现行《办法》是2005年1月1日施行的。该《办法》实施以来对保证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促进兽药产业转型升级,更好  相似文献   

16.
新《兽药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和农业部兽医局成立,标志着兽药法规进一步完善规范和我国兽医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抓住此次良好机遇,加快兽药监督体系建设,已成为业内人士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动物保健》2014,(5):76-77
近日,记者从农业部兽医局举办的《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培训班上获悉,2013年,按照农业部党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和要求,各级兽医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业监管,狠抓兽药监督执法,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兽药杂志》2010,44(4):23-23
为及时掌握兽药产业发展动态,确保产业健康稳定发展,2009年3月-10月,由农业部兽医局组织开展,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具体负责落实的2008年度兽药产业调查工作,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各兽药生产企业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圆满结束。目前,《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08年)》(以下简称《报告》)已经编写完成。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动物保健》2011,(2):62-62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完成了2010年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任务,发布了《关于2010年度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通报中说明了2010年兽药抽检的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了安排。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畜牧(农业、农牧)厅(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兽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药品、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工作,规范药品、兽药市场秩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兽药经营单位、兽医医疗单位和个体兽医为满足兽药使用需求,以人用合格药品弥补兽药品种不足时,采购的人用药品必须是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收载的品种,并按本条第三款规定加盖“兽用”标志,违者根据《兽药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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