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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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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食品的农残监控体系及相关法规,其设置的完善程度及科学合理性与欧盟尚有较大差距,了解欧盟农残限量控制相关的法规及标准,对我国加强食品农药残留的安全卫生控制及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该文从基本内容、各自功能与内在联系方面,浅析了2005年2月以来以欧盟(EC)No 396/2005法规为基础框架的几个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农药残留限量控制的新指令,以期为我国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农残监控体系及相关法规的调整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欧盟经过多年的发展,制订了《食品卫生法》等多部食品安全领域的制度法规,这些制度法规是欧盟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基础。将我国与欧盟的动物源性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及进出口大宗动物源性产品情况,学习并借鉴欧盟的药物残留限值设置方式方法,促进我国药物残留标准体系的健全完善。  相似文献   

3.
域外传真     
欧盟拟修改克百威及苯菌灵最大残留限量2005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修改了欧盟有关克百威(carbofuran)及苯菌灵(benomyl)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本次修改考虑了欧盟的消费数据及有关这两种物质的新科学数据,欧盟各成员国联络员建议降低相关最大残留限量。新数据表明,特定产品对消费者具有急性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草案将MRLs降低到最低检测限(LOD)的水平。涉及的产品有粮谷、动物源性食品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瑞士颁布家禽生产方法/饲养系统自愿标签法令2005年9月26日,瑞士联邦农业办公室颁布关于家禽…  相似文献   

4.
《福建农业科技》2014,(3):40-40
近期,欧盟对进口茶叶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和检测要求出现了两个新变化,我国出口企业应予以高度关注。首先,2014年1月31日欧盟公布了法规EU87/2014,并计划于8月25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规对欧盟法规EC396/2005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改了附录Ⅱ中4个农残限量,其中将茶叶中的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残留限量加严了一倍。  相似文献   

5.
<正>近期,欧盟对进口茶叶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和检测要求出现了2个新变化,中国出口企业应予以高度关注。首先,2014年1月31日欧盟公布了法规EU87/2014,并计划于8月25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规对欧盟法规EC396/2005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改了附录Ⅱ中4个农残限量,其中将茶叶中的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的残留限量加严了1倍。  相似文献   

6.
域外传真     
《农业质量标准》2007,(1):54-55
欧盟修订动物源性食品检测法规;欧盟修订饲料用奶及奶制品加工标准;加拿大出台有机产品新条例;美国制定杀虫剂可尼丁阻量最终法规;美国制定环唑醇临时阻量法规  相似文献   

7.
域外传真     
《农业质量标准》2006,(3):43-44
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中镉的国际标准值;欧盟发布蛋类销售标准的提案;欧盟修改有关肟菌酯等药品的残留限量;美国颁布有关氟氰菊酯限量最终法规;巴西制定有关苹果的质量要求及鉴定标准;日将对中国果蔬加强重金属监督检验;澳制定有关乳制品初级生产及加工标准评估草案;新西兰修订人类消费用乳制品进口卫生标准。[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农业质量标准》2011,(4):64-64
欧盟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396/2005的附件Ⅱ和附件Ⅲ中农药残留限量的草案已正式发布为(EU)No.310/2011号委员会法规,该法规修订了食品中涕灭威(aldicarb)、溴螨酯(bromopropylate)、毒虫畏(chlorfenvinphos)、硫丹(endosulfan)、丙草丹(EPTC)、乙硫磷(ethion)、倍硫磷(fenthion)、氟磺胺草醚(fomesafen)、  相似文献   

9.
国外信息     
欧盟修订非动物源饲料和食品清单日前,欧盟发布法规,修订了需要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非动物源饲料和食品清单。新法规对从第三国进口的非动物源饲料和食品清单进行核查和调整,删除了清单中已完全满足法规要求的商品,添加了需加强官方控制水平的商品。其中涉及到的中国产品为芸苔(其他可食芸苔,"芥蓝")和茶叶  相似文献   

10.
氯霉素属广谱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对立克次体、衣原体也有抑制作用.但是,氯霉素有副作用和毒性作用.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94年决定禁止使用氯霉素,欧盟、美国等均在法规中规定氯霉素的残留限量标准为“零容许量”.我国农业部已将氯霉素从2000年版的《中国兽药典》中删除,作为禁用药品.在2002年底的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明确规定氯霉素禁止使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残留检测方法的建立始于20世纪70年代,氯霉素的检测方法分为微生物法、免疫分析方法、色谱法和其他方法.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实用技术》2010,(4):21-21
欧盟于2010年1月25日实施669/2009法规,加强从中国进口的部分非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重金属的检查。根据该法规,原产中国的部分非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向欧盟出口时,须在欧盟指定口岸入境,进口国家主管部门在进境口岸按50%的比例实施查验,同时进行重金属镉和铅的检测。现将该法规要点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2012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594/2012号法规,修订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在婴儿配方奶粉以及其他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最,同时修订赭曲霉毒素A在谷物产品、调味料等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根据最新法规,欧盟将三聚氰胺在婴儿配方奶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1 mg/kg,在其他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相似文献   

13.
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2月5日提出一项新的有关饲料与食品安全控制的统一规定草案,目的是精简和强化欧盟现有的食品和饲料控制法规、提高成员国和欧盟理事会对食品和饲料实施有效控制的能力,并且为欧盟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新规定正式实施日期为2005年1月1日。新规定涵盖的范围包括所有食品与饲料的从生产直到消费事项,并将许多现行的针对动物源产品的控制原则和要求(例如边界检查站、费用、控制计划、列上名单的国家等)专用于针对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根据新规定,对食品和饲料的控制将是成员国的任务。但是,通过对各成员国食品和饲料控…  相似文献   

14.
研究对比了中国与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关于三嗪类农药残留限量的法规差异性。分别将三嗪类农药种类及其在7大类食品(蔬菜、水果、粮食、油及油料作物、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进行逐级对比。通过对比分析,指出了我国三嗪类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发达国家及地区间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限量标准涵盖农药种类、食品品种不全面及限量值高等3个方面。建议及时掌握发达国家和地区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和法规,加强我国限量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检测方法以应对技术壁垒。  相似文献   

15.
《新农村》2021,(5)
正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允许限量,是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动物源性食品表面或内部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为兽药的合理使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依法检测提供了法律依据。早在1999年,农业部就颁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和2017年,农业部又多次进行了修订,新版《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允许限量》已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16.
近日,欧盟修订了指令90/642/EEC附件,拟于今年9月放宽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涉及植物源性产品及水果和蔬菜,这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是个利好消息。[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色谱法检测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研究进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可限量使用于水产养殖和畜禽业的广谱高效抗菌药物,且被广泛应用.磺胺类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会有残留,通过任何途径摄入磺胺都有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而对人造成危害.目前,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定量检测主要有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以及高效液相串联质谱法(HPLC-MS-MS).色谱法检测磺胺类药物的主要步骤为提取、浓缩、净化和进色谱柱分析.简要综述了色谱法检测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的方法研究进展,以期为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多残留检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食品标签壁垒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保护本国市场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动物源性食品标签占食品标签通报的比例逐年上升,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主要出口国通报数也逐年上升,主要出口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管理体制和要求对于我国出口企业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及其通报统计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的出口及通报情况,并比较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动物源性食品标签管理体制,最后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9.
尹红 《饲料博览》2003,(7):31-31
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2月5日提出一项新的有关饲料与食品安全控制的统一规定草案,目的是精简和强化欧盟现有的食品和饲料控制法规,提高成员国和欧盟理事会对食品和饲料实施有效控制的能力,并且为欧盟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新规定目前正在等待欧盟委员会和欧盟议会的最终审批,审批过程将至少持续1年时间,正式实施日期为2005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20.
欧盟转基因食品溯源管理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食品的可追溯性是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关注重点之一,欧盟通过法规(EC)NO 1830/2003建立了转基因食品可追溯性管理框架,并通过法规(EC)1829/2003来规范转基因食品的授权和投放市场后的监督、以及转基因食品的标签管理;通过唯一标识系统法规(EC) 65/2004实现转基因食品的溯源管理,整个溯源体系体现了欧盟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从农场到餐桌”的管理理念。文章系统介绍了欧盟转基因食品溯源管理体系,为我国转基因食品的溯源及其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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