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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如何搞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是农村工作应抓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的愿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1995年4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发(1995)7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有偿转让”。从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状况来看,大多数地方土地承包过分零散,农户自主经营权小,不便于发展区域经济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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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实施后,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规范越来越引起重视。本文立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背景,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制度的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四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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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支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1):158-159
<正>一、我国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1、耕地产权制度不完善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只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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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百事通》2020,(3)
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保持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既为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2019年11月26日,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意见》的发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国家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摘要刊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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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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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并强调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解读]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要加快农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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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7,(1):42-42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中国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志,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QS认证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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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89年,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肥料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2000年,《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颁发,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肥料登记制度,除办法中规定的免于登记的产品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的肥料产品,都应当登记。新型肥料的登记也必须经过农业部指定单位检验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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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
1.1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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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零售商的经营行为,确保种子质量可追溯,同时也及时准确掌握北京市农作物种子的生产销售情况及品种布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种子站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建立《北京市农作物种子零售商经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