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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县坦溪乡民兴、大纳两村人均耕地不足1亩,人均山地1.4亩以上,林业以家庭经营为主。我们用“乡村快速评估法”在两村共调查了63个农户,调查情况表明,贫困山区林业发展受到以下若干因素影响。 权属:权属是影响农民投身林业的主要因素。中国林业生产责任制明确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但实践中许多农民没有造林、经营和采伐权,致使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如同虚设。调查中80%农户认为林木经营决策权比土地和林木所有权还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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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望峰 《绿色中国(A版)》2008,(3):90-91
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加快林业经济建设。浙江省东阳市在稳定山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折股,鼓励宜林荒地使用权拍卖转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林业经济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全市现有经济林面积18.8万亩,年总产值2,9亿元。其中香榧林面积56000余亩,年产量超300吨,占全国年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强。2001年9月东阳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香榧之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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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集体林地25亿多亩.占林业的大半壁江山,但由于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明确.集体林业发展出现了“三难”:一是造林难。资源总量增长缓慢。二是育林难,比较效益低。三是护林难.资源保护面临困境。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利益不直接造成的,只有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才能解放林业生产力,理顺林业生产关系,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从各地的林改实践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实盘活了山地资源,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带动了各种生产要素向山区、林区流动,大大促进了林业一、二、三产业和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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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区的林业生产一直是靠政策扶持、国家投入和行政命令。主要原因:一是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含糊不清,林地被其他用地所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林木产权不明晰,农村集体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有些地方的所有权者并未起到管理制约的作用;二是林业投入效益低,投资环境差,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投资者一般都望而却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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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以拍卖林地经营权为主要形式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劲风 ,吹遍响水大地 ,拍卖林地经营权的槌声在响水乡村到处敲响。到目前为止 ,全县共有12600人参与竞买 ,1810人中标 ,共拍卖林地368 7ha、农田林网12333ha ,计128万个树塘 ,拍卖资金总额637万元 ,收回资金356万元。由于领导有力 ,发动广泛 ,程序规范 ,达到了改革促发展、改革增活力的良好效果 ,各项事业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槌声中获得共同发展。一、槌声敲得大地绿改革林业产权制度 ,使林地的经营权、树木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得到统一 ,充分调动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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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望峰 《绿色中国(A版)》2008,(5)
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加快林业经济建设。浙江省东阳市在稳定山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折股,鼓励宜林荒地使用权拍卖转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林业经济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全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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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云南维西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之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兴林又能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自我发展的林业组织机制,从而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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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永河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1,(4):119-120,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够兴林又能够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林业发展的组织机制,从而带动林业的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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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种苗管理促林业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抓种苗管理促林业发展文/吴涛江龚正国桃源县是湖南省的林业大县。全县总面积44.4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25.3万公顷,有林地面积19万公顷。近几年来,在大搞山丘岗地开发,发展高效林业的同时,把握林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狠抓林木种苗的归口管理,使林木种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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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爱军 《绿色中国(A版)》2002,(12):47-49
所谓“非公有制林业”,按其字面上理解应该是指“非公有制度下的林业”或“所有公有制以外的林业”。看起来似乎与其他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相一致,但众所周知,与其他许多行业不同,林业是建立在最广大的国土面积基础上的行业,其主要特征离不开土地所有制和林木的状况。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全部归国家所有,只是把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罢了,不可能是绝对意义上的“非公有”。此外,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新时期的林业与过去的林业含义有根本的不同,这就需要给“非公有制林业”下一个适当而准确的定义,以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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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林业,是相对公有制而言的,是指建立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基础之上,由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利用森林和林木,依法获取收益,并依法自主处分其经营的森林和林木资产的一种林业经营方式,为促进非公有制的发展,有必要对阻碍其发展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非公有制林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不够健全。林木的收益、处分权不够充分。从实际情况来看,对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而言,所有权人对其经营的林木行使权利的主要方式,主要是对林木进行采伐,并进行加工后出售,以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也可以通过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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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林业生产关系特别是产权制度明显落后,成为了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为此,国家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建立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体制,一个林权归属清晰、权责利划分明确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安排已经显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