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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又被称作为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所受聘的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及于董事会内部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直接或者间接的持有公司股份在一定的比例之下(有的国家规定不得持有公司股份问题),并且与其公司以及其主要的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的客观性判断的实质性利益关系的董事[1].
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是市场经济现今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产物,在西方的发达国家有着上百年的经济运行中所孕育和发展并且不断的进行完善,为着形成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以及地区在于研究如何规范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时候,都将独立董事制度当作一项重要的内容,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也是经历了逐步完善的重要的发展过程.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第112条中规定:"公司根据自身的相关问题的需要,可以独立设立董事".但是,该项条款是为选择性的相关条款,是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执行的相关的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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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慧 《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学报》2005,3(2):57-58,69
在当前把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被引入的大环境下,审视了独立董事薪酬激励的必要性,就如何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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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杂志》2016,(18)
正9月19日消息,日前,光明乳业发布董事会公告,公司决定向新西兰子公司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增资3 912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1.96亿),增资完成后,光明乳业扔持有该公司39.1193%的股份。光明乳业下属子公司新莱特乳业是新西兰五家独立牛奶加工商之一,主要从事奶粉生产加工业务,注册资本8 511万新西兰元。据悉,2010年11月,光明乳业花3.82亿元人民币以新增股份的形式收购新莱特51%的股份,成为绝对控股股东。2013年7月,新莱特乳业在新西兰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SML"。发行完成后,光明乳业持有新莱特39.12%股份,仍维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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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乳制品市场,乳品企业迅速崛起,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亦不能忽视合规经营问题。要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行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就需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自独立董事2001年引进我国发展至今,依然存在独立董事独立性未保障、缺乏管理实践、能否兼顾多面工作成疑、履职环境没有得到应有保障等棘手难题。要破解发展困局,需从社会、独立董事制度、企业方面构建一条乳业独立董事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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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遗传技术研究公司3月12日宣布,该公司已与瑞士罗氏制药公司达成协议,罗氏将以总价468亿美元收购遗传技术研究公司的剩余股权,从而获得对后者百分之百的控股权。罗氏此前已持有遗传技术研究公司56%的股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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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股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以上市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高价出售所谓"原始股",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而且已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文中在解读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之上,对非法股份转让行为的刑事定性作出一定的探讨,可根据其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和主观故意的不同内容,分别以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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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万松 《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学报》2012,(12):61-62
一人公司制度实施以来,在方便与鼓励投资方面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暴露了在注册资本、公示制度、治理结构以及人格否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文中就此展开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完善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