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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条款表解吴佩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目录表1宗旨表2实施检疫的对象表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管理和实施部门表4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时可行使的职权表5国家禁止进境的各物及其处理规定表6国外(发生)重大疫情可能传入中国的有关要求表7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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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2,(4)
为进一步规范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将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名录中规定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口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规定,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二、西藏自治区与邻近国家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并在西藏自治区内销售使用的进境动植物产品,除偶蹄动物产品外,由西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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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证书,……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由此可见,输入动植物产品不仅要有证书,而且还必须是有效的证书。但怎样的证书才算有效?目前我国并无统一的判定标准,口岸的审单还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同样的证书这口岸行,那口岸不行;此单位行,彼单位不行的现象就难以避免。本文试通过对证书构成的分析,结合自己口岸工作的经验,就进境动物产品检疫证书有效性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亚进境动物产品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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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中国与蒙古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促进贸易开展,对双方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蒙古国进出境动植物及动植物原材料、产品检疫法》进行比较,并分析各自特点。对比发现:中蒙两国动物检疫法在基本情况、立法目的、被检疫对象、境外检疫要求、检疫审批、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旅客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但蒙古国检疫法规定对进境、出境或过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须进行专门风险分析,而我国没有对风险分析相关内容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进行规定;蒙古国对不同动物分类规定了不同的境外隔离检疫期限,而我国仅以双边签署的议定书形式进行规定,期限大多统一为30 d;蒙古国按旅客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如果来自严重动物传染病的国家/地区,则禁止进境,而我国则禁止携带、邮寄几乎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这种一律禁止的做法过于机械。由此建议,我国需在法律层面作出进出境动物检疫风险分析和可接受风险的规定,并提高管理能力,根据不同动物风险等级设定隔离检疫期限,调整携带、邮寄物的检疫措施,加快推进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修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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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领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动物防疫法》,而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他们是互不相隶属的机构和机关。领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人员为官方兽医;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人员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随着非洲猪瘟的暴发和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暴发,动物、动物产品的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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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询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动植物检疫河私舞弊罪是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新确立的罪名。动植物检疫构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是:回主体必须是我国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我国目前的动植物检疫机关有四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活》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国务院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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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2001,(4):32-32
2001年 2月 6日,瑞典暴发新城疫( 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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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动植物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办案制度与监督机制王龙生(阿勒泰动植物检疫局836500阿勒泰动植物检疫局隶属于乌鲁木齐动植物检疫局,担负着阿勒泰地区吉木乃、红山嘴、塔克什肯三个口岸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任务,管辖14个皮革毛纺企业,12个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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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我国动物卫生管理工作,对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体系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涉及农业部、国土安全部、内政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商务部等多个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各部门在有关法律、规章与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下,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体系具有进境检验“管办分离”、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作机制运行顺畅等特点。建议借鉴美国的工作体系,结合我国工作实际从完善法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等方面推进我国相关工作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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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皮张的口岸检疫,主要是检疫人畜共患的烈性传染病——炭疽。一旦发现炭疽阳性皮张,即对全批皮张进行消毒处理。最初多采用过氧乙酸和福尔马林喷雾消毒,但药液喷雾消毒易使皮张发生“水(?)”,阴雨天消毒引起皮张脱毛,妨碍了药液消毒的推广应用。30年代初,国外研究成功了皮张环氧乙烷熏蒸消毒法,之后又将不燃性溴甲烷与环氧乙烷混合使用,防止燃烧和爆炸,从此环氧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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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开始实施 ,1992年4月25日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总所下发了《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办法》 ,到目前为止 ,该办法一直是规范进境动物源性饲料检验检疫执法行为的主要规章。1998年“三检”合一以来 ,逐渐表现出该办法的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只有检疫的内容 ,没有检验的内容 ;2.没有具体的首次进口风险分析的规定 ;3.没有检疫证书确认程序 ,经常遇到货到口岸无法辨认检疫证书的真伪的情况 ;4.没有对国外动物源性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和标签备案。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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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鱼粉检疫的几点看法朱其太(连云港动植物检疫局222042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畜牧养殖业迅速发展,进境饲料类动物产品的贸易量大量增加,进境的鱼粉占有较大的比例。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有关法规,对鱼粉主要实施沙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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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1,(4):14-16
最近一段时间,世界上频发各种重大畜禽疫病,尤以英国疯牛病、口蹄疫为甚。针对疫病蔓延态势,为保障我国国内畜禽生产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紧急发布了多项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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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始、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必须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
(二)卫生证书中必须声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是用来源于本国动物的原料生产的,不含有第三国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并且没有受到第三国动物性饲料产品的污染;
(三)卫生证书中必须注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来源的动物种类;
(四)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货证相符;
(五)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合格。
四、对在此公告发布前已装运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没有注明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内容的,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补充书面声明,证明该批动物性饲料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的要求。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本公告所称动物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5号
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149号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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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畜牧兽医科技》2016,(2)
正广东省珠海高栏检验检疫局日前优化进口饲料检疫审批和查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吸引了众多进口饲料企业在高栏口岸开展进口贸易。据了解,以往,在高栏口岸进口饲料采取的是现场审批、多窗口办理的检疫审批流程。2016年初,珠海高栏局研究运用电子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一个窗口"综合办理的检疫审批流程,对申办进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企业,准予其在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电子密钥,通过网络完成注册登记、进口企业备案、许可证申请等流程,企业因而大大缩短办理时间。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