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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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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畜牧兽医》2005,(6):13-15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养猪》2006,(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第三条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3.
《养猪》2015,(3):1-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  相似文献   

4.
(200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加强对饲料行业的管理,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维护生产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饲料包括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本办法所称饲料原料,是指用来生产饲料产品,以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物质。本办法所称饲料产品,是指通过工业化生产手段生产,作为商品销售的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等产品。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不含饲料药…  相似文献   

6.
《养猪》2006,(1):1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世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第三条 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相似文献   

7.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  相似文献   

8.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  相似文献   

9.
《新疆畜牧业》2006,(2):16-2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第三条 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动物检疫》2006,23(9):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13.
《江西饲料》2006,(4):34-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14.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第三章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第四章畜禽养殖第五章畜禽交易与运输第六章质量安全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  相似文献   

15.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01年12月7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2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活动有…  相似文献   

16.
《新疆畜牧业》2006,(2):16-21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三条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畜,为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本条例所称家禽,为鸡、鸭、鹅。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骨、  相似文献   

18.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  相似文献   

19.
《农业新技术》2006,(2):48-49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畜、家禽、畜禽产品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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