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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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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林业经济学界对“林价”这一经济范畴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的定义. ①“原木价格说”。即:林价应指砍伐的立木—原木价格,认为只有砍伐的立木才是商品,才有价格.而且可以同当前研究的木材理论价格一致起来,成为木材理论价格的组成部分。 ②“立木价格说”。“林价是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其认为,用材林生产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木材及林产品,以满足经济建设和物质生活的需求. ③“森林价值说”。即:林价应是森林价格的货币表现.森林价值不仅包括立木价值,还应包括多种效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林价研究从50年代开始到现在,已越来越多的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但是,长期以来林业价格体系严重违背价值规律,木材价格大大低于价值,这是造成当前森林资源危机、企业经济危困的原因之一。因此,探讨分析林价理论,建立合理的林价制度,改革现行木材价格体系是解决森林资源无偿使用和缓解林业“两危”的对策之一。  相似文献   

3.
培育森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木材、林副产品与社会的多种效益,因此森林可分为产品价值和生态价值。就林木价值而言,它是人们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自然条件作用下的产物。每次的营林生产投资都在林木生长过程中获得物质积累,这种积累就是产品的价值。林价是立木价值的货币体现,是指单位面积上生长着的林木价值。它与树种,林分蓄积、林木生长状况,立地条件和交通条件有关。正确地认识林价,对于确定木材价格,扩大营林再生产,实行林业生产的经济核算,调正与完善价格政策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林业经济制度不健全,在北方林区始终没有建立起林价制度,只是从1962年开始实行育林基金制度,即销售一立米木材征收15元的育林费。由于育林费只与木材销售发生经济关系,而与木材生产过  相似文献   

4.
发展商品经济,遵循价值规律,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我省至今未建立林价制度,使林业产值计算、森林保险、青山交换等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了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林价制度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营林生产过程具备商品生产的全部特点,因而它是一种商品生产。它生产的产品——立木(本文是指用材林)和其它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管涔林区的天然林具有价值,这是因为,它们早已不是人迹罕至的天然原始林,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实行林价制度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林业必须依靠自身积累进行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说势在必行。执行林价制度涉及到林价计算方法。即林木货币价值的计算方法。其目的主要是实际核定林地林木及伐倒木价格,以解决林木在买  相似文献   

6.
实行模拟利润和产值承包是在实施林价制度过程中,本善有偿使用、有利有责、合理利用原则,在木材生产环节建立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激励机制。本文以苇河林业局配套实行模拟利润和产值承包为例,探讨深化林价制度可行模式,使林价制度更加完善,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7.
刘琎 《林业科技情报》2002,34(2):139-139
本文通过对实行林价和未实行林价制度的企业计算增加值和国内生产值的研究,探索了林业 企业关于林价如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林业经济学界的不少同志,就理论林价和木材理论价格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发表了很多极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尽快在我国建立起科学的林价制度大有好处。林价是森林的价格,即森林价值的货币表现。对用材林来说,林价就是立木的价格,即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无论森林在买卖双方之间作为商品交换,还是在林业企业内部上下工序间结转或营林、森工企业间拨交,森林作为一种商品,必然有其价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林业经济学界对天然原始林是否是商品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来看,天然林在采伐利用以前,没有投入人的劳动,故它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天然原始林不是商品。天然原始林一经开发利用,它的木材价格应如何确定?理论界存在着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天然林的木材价格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投入采伐、运输的成本,二是采运  相似文献   

10.
林价及木材理论价格是我国当前林业经济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虽然建国以来曾对林价问题进行过短时间调查,但是,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还是最近二、三年才进行的,现将调查研究中关于我国林价及木材理论价格中的主要理论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所谓林价,是指立木的价格。或是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世界各国都是从对立木的收费时起,逐渐开始实行林价的。林价理论的出现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初创阶段(18世纪80年代~19世纪40年代)。(二)公式化阶段(19世纪50年代~20世纪30年代)。(三)市场买卖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四)现代阶段。  相似文献   

12.
带岭林业实验局是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实施林价制度“先行局”之一。按照林业部对“先行局”实行按伐区拨交立木蓄计量提取林价,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的规定,在总结前两年模拟林价运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紧张、有秩、充分的准备,实现了从1991年1月1日起实行林价制度的正点运行、全面启动的工作目标。全年计划生产商品材17万m~3、森林资源蓄积消耗27.4万m~3,蓄积出材率62%,计提林价款1511.45万元,消耗蓄积平均单位林价55.17元;木材单位林价成本88.91元。截止1991年3月底,已拨交蓄积212064m~3,拨交立木林价款1225.3万元,单位蓄积平均林价58.00元;采伐消耗蓄积154636m~3,生产木材95876m~3,转入木材生产成本林价款883.9万元,平均每立方米蓄积57.16元,单位商品材林价92.19元;销售实现林价款转入育林基金152.4万元,占木材销售收入31%。历经准备阶段、启动阶段,目前已进入深化完善阶段。  相似文献   

13.
土地是我国的重要自然资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存在地租。我国林价问题研究中有这方面论述,一般称为级差收益,但计算方法还没有统一。林价的单位都是用单位立木蓄积的货币量表示,很难直观地反映林价随林龄增加而增大的规律。因此,本文试图以单位面积的货币量来作为林价的单位,提出林价的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森林破坏严重,砍的多,造的少,消耗过多,培育太少”。这种问题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合理的林价制眨有密切关系。我国为了建立合理的林价制度,对林价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了按轮伐期计算林  相似文献   

15.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林价研究的历史,阐述了近几年来我国林业经济学界在林价理论讨论中争议的几个主要问题的不同观点及各自的理由。这些问题是:有无林价、林价实质、林价计算依据,林价形成理论和计量方法。进而对某些争论焦点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关于林价问题的探讨,首先是林价的定义。多数同志认为:林价就是立木价值。这是一种传统的观点。但是,也有一些同志提出了新的林价概念。例如,沈阳农学院周学安同志认为:林价应是山林之价,它既包括林木资源,又应包括山地资源。吉林林学院柴恒忠、范显亭同志认为:“林价是单位面积森林的价格,是某一森林整体的货币表现。”它包括立木价  相似文献   

17.
由中国林科院林业经济研究所主持研究的林价理论与方法问题在林业经济界已讨论了近10年,从学术研究角度看虽然仍有一些不同的见解,但对森林价值理论与计算方法已经有了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这就为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林价制度奠定了基础。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如何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制定一套较为切合实际,可供运用的方法。本文在对山西省太岳山主要树种进行大量标准地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已有的研究理论与方法,计算和制定出了用材林标准序列林价表,并对林价计算中的抚育间伐收益与级差收益问题进行了研究。它进一步发展了林价理论,改进了林价计算方法,因此,对林价问题从理论到实际,从定性到定量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本文值得认真一读,特向读者推荐。  相似文献   

18.
国家森林法规定,生产木材、竹子按照林价征收育林费,用于森林的恢复和发展。这表明林价制度已成为我国林业的重要政策。它将不仅是发展林业的资金来源,而且关系到正确处理林业与其他经济部门,以及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三者利益的大问题。因此,对于国家和林业部门来说,有一个合理计算林价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国家物价改革中,逐步地调整木材价格,对森林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建立林价制度,这是培育、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的有力措施。建立林价制度的目的在于利用经济、政策等技术手段以强化资源的管理机制。通  相似文献   

20.
一、林价的内涵林价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地租学说和劳动价值论。从地租理论的角度看,地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由于存在着森林经营权和森林私有权的垄断,相应地产生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山林地租形式,林价则是森林地租的转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废除了森林资源的私有制和剥削关系,林价被认为是对自然收获物的一种税收。从劳动价值理论角度看,林价的经济实质是培育立木的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是立木价值的货币计量,或者称作立木价格。森林资源有两种不同的起源,即天然林和人工林。人工林林价是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比较容易理解,而对于在人类投入劳动以前就形成的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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