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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胸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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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人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们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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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饲料》2006,(5):1-5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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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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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2006,23(9):43-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夺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话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匣其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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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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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2004,(2):1-4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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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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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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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第一条:本法以促进屠宰场的正确经营和为提供自食而合理屠宰牲畜及促进和加强公共卫生为目的。(定义)第二条:1、本法所称“牲畜”为马、牛、猪、绵羊及山羊。2、本法所称“屠宰场’退指以提供肉食为目的进行牲畜的宰杀或解体的专用场所和设施。3、本法所称“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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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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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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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畜牧业》2006,(2):16-2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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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牧兽医》1999,(4):1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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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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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 一、关于动物检疫主体与官方兽医规定的实践应用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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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蜜蜂是否属于检疫对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 ,对检疫对象是这样界定的 :“本法所称动物 ,是指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蜜蜂属于人工饲养动物 ,理所当然是检疫对象。二、国家对检疫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动物检疫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实施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并对检疫结果负责。”鉴于此项规定 ,养蜂人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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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01,18(5):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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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饲料行业的管理,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维护生产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饲料包括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本办法所称饲料原料,是指用来生产饲料产品,以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物质。本办法所称饲料产品,是指通过工业化生产手段生产,作为商品销售的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等产品。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不含饲料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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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动物屠宰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动物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动物屠宰企业进行"瘦肉精"自检应遵守本方案。二本方案所称动物是指猪、牛、羊;所称动物屠宰企业是指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点。2011年12月31日前尚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牛羊屠宰企业进行"瘦肉精"自检参照本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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