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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业科学》200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二、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经营企业可销售至2003年9月30日。从2003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三、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未标明有效期的,可使用至2004年2月29日。四、在“22号令”实施后,标签和说明书已经过审批的兽药产品,各级畜牧兽医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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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杂志》200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 2 2号令 ,以下简称“2 2号令”) ,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农业部于 2 0 0 3年3月 2 5日发布第 2 60号公告。内容如下 :一、2 0 0 3年 3月 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 ,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 2号令”的要求。二、2 0 0 3年3月 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 ,经营企业可销售至 2 0 0 3年 9月 30日。从 2 0 0 3年 1 0月 1日起 ,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三、2 0 0 3年 3月 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 ,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 ;未标明有效期的 ,可使用至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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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2003,(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 2 2号令 ,以下简称 :“2 2号令”) ,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农业部发出通知指出 :1 2 0 0 3年 3月 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 ,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 2号令”的要求。2 2 0 0 3年 3月 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 ,经营企业可销售至 2 0 0 3年 9月 30日 ,从 2 0 0 3年 1 0月 1日起 ,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3 2 0 0 3年 3月 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 ,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 ;未标明有效期的 ,可使用至2 0 0 4年 2月 2 9日。4 在“2 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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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畜牧兽医科技》200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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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农业部第22号令,发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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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保证清理整顿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工作的质量与进度,针对近期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第242号公告予以公布,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是保证安全合理用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233号公告,认真做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按我部安排的时间进度认真做好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工作。二、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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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2号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2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部长 杜青林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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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 2 0 0 2年 1 2月 4日发布第 2 33号公告 ,推动贯彻实施《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第 2 2号令 ,以下简称《办法》)。公告指出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告要求 :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 ,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 ,凡未同时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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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包装和标签方面辨别1.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兽药产品出厂时应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有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家地址、注册商标、批准文号、批号、批次、有效期等。说明书应注明兽药有效成分及含量,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说明书的内容可以印在标签上)。如标签或说明书没有或缺少上述内容,或虽有注明但不符合事实的,可视为不合格产品。1.2如兽药外包装质量较差,标签等印制粗糙、字迹模糊的应疑为假兽药。1.3标签上的批准文号(简称批文)格式应规范。如兽药的批文格式为A兽药字(B…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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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1):26-27
<正> 农业部于2002年12月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12月9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凡未同时发布或内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新兽药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各地在审查兽药广告申报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标签和说明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是核发其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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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外观检查(一)检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兽药出厂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兽药。(二)检查兽药标签及说明书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有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以下几项应重点检查:1.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图画、图案、文字等)必须在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并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商标必须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非法厂家生产的假兽药往往没有商标或者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