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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工》2001,(12):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电安全工作,包括农电生产安全和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409-91)、<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477-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92)、<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DL/T633-1997)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管理农电安全工作的范围、职责和特点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指导和规范公司系统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承担管理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的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市(地)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和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县公司.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或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供直管和委托代管.
第四条农电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县公司,已经改制为由县公司统一管理的乡(镇)供电所,其安全责任要纳入县公司统一考核.
第五条公司系统凡是从事农电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本办法.
第六条农电安全工作是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农电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同时安排部署.
第七条各级农电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农电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农电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八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本办法.
第六条农电安全工作是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农电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同时安排部署.
第七条各级农电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农电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农电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八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 技术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本办法.
第六条农电安全工作是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农电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同时安排部署.
第七条各级农电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农电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农电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八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 技术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本办法.
第六条农电安全工作是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农电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同时安排部署.
第七条各级农电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农电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农电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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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农电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农电安全管理,公司农电系统未发生重、特大生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农电安全生产保持了良好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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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巩固农电“两改一同价”的工作成果,全面加强省公司系统农网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农网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确保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农发[2003]29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县供电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的通知》、《关于县供电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公司计投字[2004]48号文《山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农电体制特点和我公司农网生产经营实际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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