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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案情2004年6月3日,张家港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收购未经检疫的生猪,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在途中拦截到装运未经检疫生猪的车辆,并将此批生猪拉到指点地点实施隔离观察,同时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决定立案查处。2调查与处理经调查,该批生猪是鲜肉经营户周某从本市杨舍镇百桥村某养猪户处收购的,共收购12头,其中8头已于2004年6月1日拉回家私自屠宰并已经销售完毕,当时8头生猪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且私自屠宰的肉品未经检疫就进行出售,并获取违法所得4800元。调查终结,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仍未实行对活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造成大量牛肉屠宰加工和产品检疫不能同步进行,致使大量牛肉产品未经检疫就进入市场销售。市场  相似文献   

3.
逃避检疫,一般指明知某种动物或动物产品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实施检疫,却故意采取藏匿、蒙骗等手段躲避动物检疫员依法实施的检疫工作。1逃避检疫的表现1.1个体屠宰、经营者不到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动物,而是找一农户或者到野外屠宰动物,然后经粗加工分割后直接送宾馆、饭店、食堂或走街串巷销售给农民,有的经营者将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掺在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中销售以逃避检疫。1.2动物养殖场户出售动物前不申报检疫,有些养殖场户出售病死畜禽。1.3引进种畜禽不按规定报检,引进未经检疫的种畜禽或者出售未经检…  相似文献   

4.
在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屠宰、运输、经营、加工及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案件,而大家在适用罚则时,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及同行所办案件,分析适用两种的情况,希望得到同行及专家们的指点。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仍未实行对活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造成大量猪肉屠宰加工和产品检疫不能同步进行,致使大量猪肉产品未经检疫进入市场销售。为了使生猪饲养、屠宰市场规范化、秩序化,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肉,确保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市场检疫是动物检疫重要一环,是确保合格产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必须确保检疫部位准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定性、判断及处理。现在笔者重点谈一下市场上猪肉及其副产品的检疫。  相似文献   

6.
为确保太原市340万居民的食肉安全,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通过实施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动物产品检疫标识化管理制度,加强肉品监管,从源头上治理私屠滥宰肉、注水肉,杜绝病害肉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净化太原市肉食市场。1通过“四个加强”,规范肉类市场管理行为1.1加强屠宰和加工场所的监管。对所有屠宰、加工厂(场)进行整顿与改造,按照国家标准全部改造成机械化屠宰,并须设置同步“卫检线”,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厂(场),一律予以取缔。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行驻厂(场)检疫,对屠宰、加…  相似文献   

7.
畜禽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一环.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生猪定点屠宰实行及加强查证验证,生猪的产地检疫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而家禽产地检疫工作相对滞后.往往以市场检疫而代之,使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家禽产地检疫相对滞后的弱点,将病害家禽收购后加工处理成各种熟制品上市,坑害消费者.为了有效控制家禽疫病流行,防止病害家禽及其产品上市,必须加强家禽产地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8.
生猪屠宰企业作为肉品生产加工的主体单位,在保障肉品供给,维护动物源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2020年9月,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一起涉嫌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调查取证,按照《动物防疫法》对C食品公司处以了6 450元罚款。本文对此类案件违法行为定性上存在的"屠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3种观点进行辨析,并从违法主体、货值金额方面的区别进行思考,以期为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1 存在的问题1 1 部分定点屠宰场 (点 )名存实亡 部分定点屠宰场已不开展屠宰业务 ,主要原因是有关屠宰户逃避税费 ,有的屠宰户在家中宰杀多头生猪后到定点屠宰场上缴一头生猪税费 ,相当一部分屠宰户自宰猪后直接上市销售。使检疫屠宰上市的猪肉越来越少 ,未经检疫上市的猪肉越来越多。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检查整顿 ,但效果不够理想。市场上销售的猪肉相当一部分仍然没有检疫。1 2 执行凭证收购屠宰制度不力 根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凭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收购屠宰生猪 ,有相当一部分屠宰场没有执行这一规定 …  相似文献   

10.
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然而,仍然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为了逃税漏税,降低经营成本,对生猪进行私自屠宰,并将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产品上市销售。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加大了市场管理难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更重要的是对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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