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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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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莉 《种子世界》2005,(10):8-9
目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文本(简称1978年公约)。与此同时,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简称1991年公约)。1991年公约在1978年公约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保护名录范围、农民特权、进出口权、实质性衍生品种(英文: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四大方面的修订,其中关于实质性衍生品种的规定内容最复杂、技术难度最大,直到目前仍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和加入1991年公约的国家热烈讨论和探索的焦点。  相似文献   

2.
缪宗崇 《中国农学通报》2022,38(26):100-104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种子领域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育种权人利益和推动种子市场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位阶低、种子市场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育种权人维权困难等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在中国制度体系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关键。通过分析现阶段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及日本同一制度的有关规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以推动农业大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3.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侠礼  高宝香 《种子》2006,25(10):103-104
论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际、国内现状,国内与国际的差距;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对今后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4.
我国1999年4月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并于同年正式启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科技和经济强国为主导制定的游戏规则,它既是发达国家强力推行的结果,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不得不适应的国际公约.UPOV现在执行的有1978年和1991年两种公约文本.我国目前加入的是UPOV1978年公约,UPOV1991年公约对植物新品种权利在保护范围、领域、期限、措施等诸多方面比1978年公约要求更加严格.加入UPOV1978年公约究竟对中国种子产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果我国加入UPOV1991年公约,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需如何应对?这是事关中国种子产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5.
刘莉 《种子世界》2004,(11):4-4
UPOV是国际植物新旧品种保护联盟的简称,是一个政府问的机构,是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扩公约建立的。UPOV主要活动是提供国际间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的平台,尤其是联盟内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各成员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国际新品种保护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签署,1968年生效。此公约于1972年、1979年和1991年经过3次修订。截止2004年1月15日,UPOV共有54个成员国,其中加入1961年公约的有2个国家,加入1978年公约的26个国家,加入1991年公约的26个国家。目前我国加入1978年公约,根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的介绍,中国将在5年左右加入1991年公约。  相似文献   

6.
UPOV1978文本与1991文本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特有形式,在我国属于方兴未艾的事业。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UPOV公约及成员国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其法文第一个大写字母缩写为“UPOV”),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是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建立的。UPOV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通过。从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知识产权保…  相似文献   

7.
中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农作物种子产业是农业的核心基础产业。以种业为代表的农业科技产业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植物新品种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可为国家抵御植物新品种国际侵略、保护自有新品种利益、推动农作物新品种的国际商业流动提供法律武器;在国内,可为激励农业技术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种子产业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刘莉 《种子世界》2004,(6):10-11
1961年签署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最早公约)时,认为赋予品种权人的权利要平衡,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一方面代表新品种培育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代表新品种使用者(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依据这一立法精神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前进,从1961年公约到1991年公约,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对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中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立法较晚,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加强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和完善新品种权的保护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分析了中国当前植物新品种权的发展历史、保护现状和不足,指出了植物新品权法律存在的缺陷,剖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的问题,并从立法方向、执法建设、公民认知等角度对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和措施,为中国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研究基础,力求完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制度,提高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关于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讨论了当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品种命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中植物新品种的命名原则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五年的经验对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1.
陈怡 《种子科技》2001,19(1):18-19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是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技术的排他独占权,1997年,国务院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即UPOV公约的基本内容,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从而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1999年4月23日,我国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正式与世界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植物育种必将朝着国际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优良品种双向流动的新机制,过去我国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许多优良品种未申请国际保护,失去了很多互惠互利的的交换环境,大量的资源无偿流失,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对植物新品种给予国际保护,不仅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扫清了一道障碍,而且为我国科技人员国外申请品种权铺了平了道路,促进了植物育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带动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新发展,但是,由于很多科研人员并未意识到种权的重要性,许多宝贵的财富还在无形中丧失,为了实现农产品的增产、增收、增质促进成果转化,有效地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已是摆在农业科研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12.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方式,保证培育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新品种拥有排他的独占权。1997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经过5年的实施与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为了对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成就给予肯定,有意促进我国加入UPOV1991年文本公约,更加有效地保护育种者利益,UPOV于6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13.
本研究进行了农作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旨在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框架对于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异同,以及这些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和效果。本研究深入分析了中国的植物新品种权法、美国的植物品种保护法以及欧洲的植物品种权法,揭示了它们在组织和管理、品种注册规定、农民权益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差异;通过国际案例分析,突显了这些法律制度在农业创新、技术转移、农民权益和种子自由等方面的实际应用;然而,也揭示了一些挑战,如法规不确定性、伦理和道德问题以及种子自由问题。最后,本研究提出了未来的展望,包括农作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国际合作的推动以及政策建议,以促进农作物品种的保护和推动农业可持续性。这一研究为深化农作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理解,提供政策建议,促进全球粮食供应的安全和农业的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 3月 20日,我国颁布了第一个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999年 4月 23日,我国正式签署<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978年文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 39个成员. 200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 ,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条例>实施 6年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产业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当前,我国也正面临着加入 UPOV公约 1991文本的压力和挑战.  相似文献   

15.
<正>植物新品种保护对鼓励育种创新、促进我国农林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今年是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20周年,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联合主办了《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20周年座谈会》。座谈会上,全体参会人员一起观看了由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拍摄  相似文献   

16.
种子企业特别是"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是现代种业产业体系的骨干,是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保护的主体力量。然而,种子企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仍存在着内在原因和外部环境的问题,影响或制约了种子企业新品种保护的发展。本文从现有法律制度设计、行政管理机制及企业自身认识方面阐述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公约》第39个成员国。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种子种苗法》,当时的《种子种苗法》只是对种子实行登记制度,并不是保护育种者权益制度。1978年日本修改并实施的《种子种苗法》,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国家粮食安全放到了突出位置,强调了保障粮食安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植物新品种作为粮食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对于农业发展极为重要。黑龙江省作为全国5 个主要粮食输出省份之一,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黑龙江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法律层面与政策方面上均存在不足。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完善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机制,攥紧种子这一核心竞争力,进而推进高质量发展,应全面分析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保障与政策实施现存问题,从完善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制定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相关政策两条路径出发,加强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9.
论农作物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勇 《中国种业》2007,(2):23-25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作物育种主体逐渐市场化,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育种单位(者)的权利没有保障,智力投入难以得到应有的回报。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该公约第39个成员国,并随之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企业有了保护其产品知识产权的可能。  相似文献   

20.
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植物新品种保护旨在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扩大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享受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排他的独占权,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3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3月23日,我国正式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递交了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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