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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因农作物种子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有害生物(以下简称检疫对象)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发生此类事故给种子使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通常是判决种子经营者或种子生产者赔偿种子使用者的损失。作者认为,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不应对农作物种子带有检疫对象造成农作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面借助中国法院网刊载的《农作物遭病毒侵害损失谁担》一文介绍的案例,谈点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2.
武合讲 《种子科技》2007,25(6):13-15
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因农作物种子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有害生物(以下简称检疫对象)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发生此类事故给种子使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通常  相似文献   

3.
抓好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实施,国有种子企业脱钩改制已全面完成。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加强种子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是种子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来,种子事故不断发生,有主要农作物种子(水稻、玉米),同时也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西瓜、蔬菜)。有些种子案件是因为假冒伪劣种子造成的损失,有些是因为气  相似文献   

4.
<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种子鉴定)的内容,是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种子检查)的内容,是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鉴定和种子检查,显然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将种子鉴定与种子检查相混淆造成的冤假错案。为了帮助种子管理机构、专家鉴  相似文献   

5.
<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种子鉴定)的内容是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种子检查)的内容是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和授权情况。种子鉴定和种子检查,显然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作者经常遇到将种子鉴定与种子检查相混淆造成的冤假错案,本文分析了一起种子鉴定与种子检查相混淆的典型案件。88户菇农向某种子管理机构投诉称购买的某菌种厂  相似文献   

6.
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常会发生由于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造成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的事故。若供种和用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就将发生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处理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发生纠纷时,必须区分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种子质量问题还是品种适用性问题或是技术服务问题,才能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种子生产商、种子销售商、品种推广者和技术服务者谁来承担。要分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相当不易。下面以一案例简述之。  相似文献   

8.
武合讲 《种子世界》2013,(10):13-14
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会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处理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发生的纠纷时,必须区分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种子质量问题还是品种适用性问题或是技术服务问题,才能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种子生产商、种子销售商、品种推广者和技术服务者谁来承担。要分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相当不易。下面以一案例简述。  相似文献   

9.
武玉臻  张广华 《种子科技》2001,19(6):340-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 ,均多处提到农作物种子检疫问题。其目的是促进植物检疫机构提高检疫质量 ,保证种子的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 ,更好地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 ,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1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 ,向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中 ,必须有种子…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射阳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了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减少了种子事故的发生,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促进了粮棉油单产和品质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该县种子管理和种子市场也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11.
试论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检验湖南省种子管理站王仁祥,赵菊英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检验在我国开展得较迟,目前尚属起步阶段。由于种子的特殊性,与其它产品相比,其监督检验有自己的特点。-、农作物种子的特殊性种子在生产和使用上具有地域性、季节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具有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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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特殊商品,一旦发生种子事故,损失的不仅仅是种子本身,而是它的产值部分甚至全部.如果大面积发生严重种子事故,将影响一方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预防种子事故的发生,是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都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辛景树 《种子》1997,(5):47-50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是种子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种子产业化链条上起着严把种子质量关的作用。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是实施“种子工程”的重要内容。现代化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的建设,将有力地推动“种子工程”向纵深发展,努力提高种子质量,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增产增收服务。l我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的现状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是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公正性检验机构,依照标准对在我国境内生产、经销的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公正性检测数据的过程。通过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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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合讲  武敏 《种子科技》2008,26(3):16-18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是规范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的专门法规。作者借助下列案例,谈谈种子纠纷群体诉讼的现场鉴定应注意的有关问题。案例如下:2007年春,河北省V县良种中心经营的河南省ZC棉种公司生产的中棉所49棉花种子,在大田种植后植株生长和产量受到影响。有关当事人对超过农业部公告第413号关于中棉所49适宜西北内陆早中熟棉区种植的审定范围推广经营是造成减产事故的原因没有争议,但对因此造成损失的程度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5.
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书1.1文种特征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四条,种子使用者若认为自己所购买的种子在种植大田后,出现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损失,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程度存在分歧的,为了确定损失发生的原因和损失程度,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鉴定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的申请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相似文献   

16.
农业种业领域,委托与受托生产、加工农作物种子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优质品种,如遇委托方拒绝收购、又未授权受托方自行销售的情况,受托方可将种子转作商品粮处理,进而要求委托方支付差价损失。以实务中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讨论受托一方将委托方享有品种权的农作物种子在转商的过程中可能牵涉的基本法律问题,如该类案件的案由如何确定、农作物种子的质量问题如何认定、判断转商合理性的要件有哪些,以及守约方的通知义务等。  相似文献   

17.
随着农作物品种的多样化和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非质量因素引起的种子纠纷事件有增多的趋势。非种子质量因素纠纷是指种子质量符合各项标准规定,但受气候、环境和人为等因素影响所造成的产量损失和质量影响。与由于种子质量低于种用标准(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标签标注内容、含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即有害生物)和使用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投放区域所造成的产量损失和质量影响而引起的种子质量纠纷,非种子质量纠纷更难以调节和处理。  相似文献   

18.
种子标签是商品农作物种子的重要属性,合法合理标注种子标签能最直接表明种子质量信息,不仅利于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有利于加强管理,而且能避免种子纠纷,保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各方的合法权益。植物检疫证明编号是种子标签应当标注的重要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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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标签通则》)作为农作物种子质量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性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种子商品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还确立了其使用监督的检查范围、内容及质量判定规则。《标签通则》不仅用法定的方式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明示种子质量信息,明确种子质量责任,强调诚实守信,防止欺诈。从而为进一步推进种子商品化进程铺平道路,为实现与国际种子市场接轨打下坚实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20.
黄先盛  邓玉琳 《种子》1994,(1):44-45
近年来,种子质量(纯度混杂)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杂交玉米的亲本种子,质量真正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指未进行田间播种鉴定)的单位并不太多。生产上使用的种子,虽然有一些杂株超标,但由于不很严重,经田间去杂即可免于事故的发生,未给生产造成多大的损失。然而确有一些混杂严重的种子。特别是杂株严重超标的亲本种子供应到生产上,难于进行田间去杂,所产种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一些提供种源的单位认为自己在隔离、去杂、去雄、分收、分流等方面都抓得很扎实.为何在大田上种植又混杂呢?笔者认为,关键是外来花粉的污染所致。1外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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