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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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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新闻     
《农业保险条例》公布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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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本办法所称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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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01,18(5):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  相似文献   

4.
《中国动物检疫》1993,(1):20-21
第一条为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传染病,发展畜禽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家畜,是指猪、牛、羊、兔、犬等;所称的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所称的畜禽产品,是指未经熟制的畜禽的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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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林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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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2月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8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枸杞,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枸杞的保护、开发、利用及其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野生枸杞,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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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葛全兴问 :我国畜牧行业为了搞好动物诊疗和疾病防治 ,开设了层次不同的兽医院 ,请问兽医院是否该交纳增值税 ?本刊法律顾问李亚军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六条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等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 ,是指有形动产 ;所称加工 ,是指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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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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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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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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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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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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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果业信息》2010,27(2):30-30
<正>(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8日发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管理,规范疫情报告与发布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植物疫情,是指全国农业植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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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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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4,(2):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卫生水平,规范饲料产品认证工作,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保护动物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饲料产品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按照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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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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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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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捕捞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乳以及未经熟制的肉、脂、脏器、血液和未经加工的绒、骨、角、头、蹄。尾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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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实施 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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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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